今年5月1号,

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

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

《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为什么重要?

真的能有效打击“可怕的”有组织犯罪吗?

本期《说法》特别邀请到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桐样律师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燕玲

为你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

组织犯罪的4个特征(即可认定为有组织犯罪)(1)

黑恶势力的认定

组织犯罪的4个特征(即可认定为有组织犯罪)(2)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桐样律师

李桐样律师:首先如果一个团体的成员相对来说比较固定,然后实施的行为概括起来叫做吃 喝 嫖 赌 黄 赌 毒 全都沾了,坑 蒙 拐 骗 打 砸 抢,对当地的老百姓已经产生了一种危险,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恶势力的犯罪,恶势力犯罪是属于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在有组织犯罪里,还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一些境外黑社会的组织,来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等等行为。

到底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这四个特征即可认定有组织犯罪…

李桐样律师:从专业角度讲,有组织犯罪强调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危害性特征。通俗的解释就是,第一,有组织,它有一个固定的上下级的关系 ;第二,钱,有固定的以犯罪所得的收入来源,套用一句话叫做“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黑社会有钱花”;第三,行为特征,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等,数量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出于组织意思或利益,被组织认可;第四,危害性,针对当地的某个行业或者是某个区域的老百姓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果性质特别严重,那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果还未达到这个程度,有可能就是恶势力的组织。

专门立法打击有组织犯罪,

有必要吗?

组织犯罪的4个特征(即可认定为有组织犯罪)(3)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燕玲

王燕玲:有组织犯罪本身有严格的组织架构,所以它的层级非常稳定,最重要的是它可以通过指使团队成员去实施一些违法犯罪获取非法所得,在这个过程当中,可能会伴随着暴力胁迫的手段,更严重的状态是它还会寻求保护伞,以帮助黑恶势力犯罪做强做大,所以这种犯罪其实是极其严重的,我们要予以规制。另一方面,扫黑除恶已经进行了几年的专项斗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予以立法化,可以保证我们扫黑除恶工作的常态化,接下来我们要打持久战,扫黑除恶要常态化,这就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的重要目的。

涉黑嫌疑人团伙作案,还人多势众

不是我不想举报

是我害怕被打击报复啊

国家出手,保护举报控告有组织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王燕玲:《反有组织犯罪法》里明确规定了有关的部门应该依靠或者是发动村委会或居委会,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村委会和居委会也应该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方面,联动其他的公安部门或其他的有关组织,共同开展工作。更重要的一点是《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也就是说国家鼓励去进行举报控告这种行为。

我们可以看出新颁布的《反有组织犯罪法》

对于涉黑恶举报控告者的保护还是相当注重的

而在黑恶势力预防和源头治理方面

还有很多有力举措

反有组织犯罪法:严格审查基层换届选举资格

组织犯罪的4个特征(即可认定为有组织犯罪)(4)

李桐样律师在培育打击涉黑恶行为的基层组织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一是全面性,二是独创性。

第一是全面性。其实我们国家之前对扫黑除恶工作就很重视,但是之前主要是以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来进行打击为核心,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章,专门制定了关于预防和治理章节,它强调除了司法机关之外,很多部门,比如民政部门、教育部门、金融机构、电信、互联网等部门都有义务参与打击黑恶势力。

第二,独创性。最大的一个独创性体现在民政部门,它对村委会、居委会的负责人候选资格有审查义务,从源头上保证合格的候选人才有机会当选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负责人。

李桐样律师介绍,民政部门发现候选人有类似于有组织犯罪案底的,要主动地处理或者向有关的公安机关进行报告。俗语说,不要拿豆包不当干粮,但是如果这个豆包本身就是有毒的、变质的、有害的、发霉的,它就不能够成为干粮。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保证真正品行良好、愿意为老百姓服务的人,当选为村委会、居委会的负责人,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可是如果我并没有拿钱

只是给好兄弟帮帮忙

不算犯罪吧?

警惕!别让自己成为黑恶势力帮凶

李桐样律师:你明知道实施的是违法行为,还为黑恶势力摇旗呐喊,这种按法律术语叫做“积极的参加者”,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有三次以上类似的行为,就可以定性为积极参加者。既然是积极参加者,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所以我们要加强法治意识,不该做的事情切记不要做,千万不要抱有这种侥幸的心理。

其实我们说黑恶势力就像野草一样

特别怕他死灰复燃

打完之后怎么防止死灰复燃?

打财断血,绝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组织犯罪的4个特征(即可认定为有组织犯罪)(5)

王燕玲:在案件审理阶段,《反有组织犯罪法》从人的角度和钱的角度都有一些新的亮点的规定。在人的角度,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假释,必须省一级的相关部门审批才可以,其次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有组织的成员,一般是分别羁押,甚至可以异地羁押,最大限度地防止侦查的过程受到人为的破坏。从钱的角度,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组织犯罪已经成立,并且有很多违法所得,但是犯罪嫌疑人,无法说清楚来源,一般就认定为是犯罪所得,可以予以追缴和没收,这一亮点规定,彰显了国家打财断血的决心。

李桐样律师: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还延伸体现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在罚金上,对有组织犯罪的罚金会非常高,可能会比以前高出几个档次。在收入管理上,有涉黑涉恶案底的人出来后,国家会帮教,但是因为有过案底,《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一般要求五年内,经过市一级的公安机关批准,定期向有关的机构申报财产、收入来源,防止利用一些违法手段获得明显不合适的收入。在就业上,如果开办企业或者担任某企业高管,也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最大限度地防止犯有组织犯罪的人死灰复燃。

组织犯罪的4个特征(即可认定为有组织犯罪)(6)

王燕玲:除此之外,如果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和骨干成员,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要求严格适用比如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以及监外执行,可以防止有组织犯罪在取保出来后,可能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影响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甚至影响证据的毁失和灭失,所以其实对这种案件我们的办理更加严格,某种程度上,能够更加严厉地打掉这个黑恶势力。

对于有组织犯罪

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光天化日 难留污浊腌臜之辈

朗朗乾坤 岂容鸡鸣狗盗之徒

《反有组织犯罪法》一定会成为激浊扬清

打击邪恶的一部利器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

组织犯罪的4个特征(即可认定为有组织犯罪)(7)

主办单位:广州市司法局

支持单位:广州市法学会、广州市律师协会

制作单位: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