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道路交通违法告知短信”的截图在网上流传,内容显示为“驾驶人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2分”。2月8日,广西交警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对此辟谣:这是一条虚假信息,驾驶员们如收到这种短信,切勿相信。

广西小伙白天刚拿驾照被扣38分(不戴口罩驾车被记2分)(1)

车主收到的虚假违法告知短信。

近日,有多名驾驶员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他们收到了一条“驾驶人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分”的短信。记者看到,其中一条违法告知短息的具体内容为:“您的小型汽车桂A××××于2月6日在柳州市融安县209国道2731公里30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不佩戴口罩’的违法行为(记2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记者注意到,收到短信的车主来自不同地方,有涉及到桂A、桂G等车牌号码,但短信息内容相似。短息开头显示为“广西交警”,落款却又是“来宾交警”或“柳州交警”。

不少驾驶员表示,收到这样的短息有点真假难辨,担心自己真的会被扣分。

其实早在1月8日,柳州交警部门就已对此事进行了辟谣。据交警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并没有对于“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分”的处罚规定。因此,该短信内容无法可依,属于虚假信息。

广西交警部门提醒说,网上流传的消息未必可信,收到这样短信也不用心慌。类似情况,车主可以用手机登录“交管12123”App或通过各地交警官方违法处理平台进行查询。自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一查便知。

交警部门表示,虽然相关法律中没有这一规定,但在目前防控疫情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驾车途中如遇到疫情防控点检查时,车主要自觉戴好口罩,听从交警指挥。这既是对自己健康的保障,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大家切勿信谣、传谣。

编辑丨梁贵

校对丨丁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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