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公司工作过几年,偶尔会出现居民找物业公司开具亲属死亡证明的情况。有一次我所工作的小区有位老太太在家里去世了,她儿子到物业公司开死亡证明,我那时是物业负责人,公章由我保管,凭生活和工作经验判断,物业没有开这个证明的权限,所以当时就把那人劝返了。后来,死者的老伴、儿子、孙子都来了,质问我为什么不能开,我说:“我们不是医务人员,没有能力确认您亲属是否死亡。”死者的孙子说:“您是不相信我奶奶死了?您可以到家里去看看,或是让我奶奶来看看您……”,死者老伴说:“我老伴会来找你的!”一家人出言不逊,考虑到他家毕竟死了人,并未与其计较。后来几经周折,最终在当地派出所的见证下,物业公司也勉强给盖了章,但由物业公司盖章的那份死亡证明是否有效,就不得而知了。

那么,物业公司到底是否有权限开具死亡证明呢?

查了一下材料,根据死者的死亡地点以及正常、非正常死亡情况由不同的部门开具死亡证明。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综上,物业公司是没有权限开具死亡证明的。

物业公司可以提供 物业公司有权开具死亡证明吗(1)

物业公司可以提供 物业公司有权开具死亡证明吗(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