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想和大家一起聊聊神秘的“驰名商标”,希望你们能在看完文章后,对“驰名商标”有一种“恍然大明白”的感觉。
01驰名商标的含义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02驰名商标的好处(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03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条件(1)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已经在当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有利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且省工商局的评定已经为驰名商标的认定进行了第一道把关,节约了商标局对于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检验程序和时间。
(2)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
此处所说的知名度高是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的销售量大及销售区域广;广告发布情况良好;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等。信誉度高的情况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以来经济指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靠前;该商标最早使用且在连续使用等。
(3)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具有法律诉求
包括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他人将与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04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申请驰名商标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商标注册证等。若为特种行业,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包括卫生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食盐零售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及管理认证证书。
(2)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代理机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以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利润等)。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6)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补充证明文件。
05对驰名商标的四大误区(1)驰名商标是荣誉称号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制度是对相关公众熟知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只有驰名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才可以请求驰名商标认定保护。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在相关个案中驰名商标持有人可以制止涉案对方商标注册并禁止使用。
(2)驰名商标是终身制
市场主体的商标知名度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的事实。某一时间段某市场主体商标知名度高,符合驰名商标保护的条件,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某一时间段可能市场主体经营不善,商誉受损,作为凝结着市场主体商誉的商标知名度也会受到不利影响而下降,在严重情况下市场主体本身甚至都会消亡。
所以,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仅对该案有效,即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要申请获得驰名保护,则应重新举证证明。先前获得的驰名商标认定记录只能作为曾受到驰名商标保护的参考。
(3)“驰名商标”可作为广告宣传
利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涉嫌不公平竞争。
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提供的一项保护手段,只有在驰名商标商标所有人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取得扩大保护时,才由国家主管机关进行认定并提供保护。
(4)驰名商标是对产品质量的担保
驰名商标认定评价的是在特定案件中某一时间段上市场主体商标的知名度问题,产品质量监管并非商标及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功能。
虽然社会公众基于自己熟悉的认知,将“驰名商标”同“名牌产品”等同起来,认为驰名商标应该是对产品质量的担保。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不具有质量担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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