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组合拳”守护劳动者健康
——威海市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综述
威海网讯 (记者 杜晓莹 通讯员 耿小英 张磊)在威海,黄金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鱼竿制造、电子制造、造船、皮革制品制造等多个重点行业,近千家企业面临职业病危害的风险。保护劳动者健康,建设健康企业已经成为我市健康城市建设进程中的重点环节。
职业病防治关系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威海市安监部门坚持“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和专项治理活动,推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威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威海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到企业和基层发放宣传资料。 本报记者 刘志鹏 摄
箍紧源头
推动“两个体系”建设
“防”远大于“治”,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源头治理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关口”。
简单来说,源头治理就是由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预判、排查、管控作业场所各类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建设“两个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这其中,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关键。
源头治理非但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反而是一个被证实的“省钱之道”。源头治理工作做得好,会让企业有意外收获。
今年是荣成市壮诚石材有限公司和中国最大的装饰公司牡丹江德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合作的第三年,他们每年都能从牡丹江德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接到几千万的订单,订单数占其全年订单的三分之一。
之所以能结交如此强大的合作伙伴,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功不可没”。两年前,市安监局组织完成了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的专项治理。治理结束后,德胜建材就来到壮诚石材考察。4万平米的作业区干净有序,100多名工人统一佩戴防护用具……第一眼就给德胜建材留下了好印象,也让壮诚在多家竞争企业中脱颖而出、最终中标。
为了更好地把好“源头关”,推动“两个体系”建设,市安监局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去年,争取市政府专项资金40万元,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40家用人单位作为标杆企业,率先开展了“两个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在鼓励标杆企业率先干,推动企业愿意干,帮助企业具体干,引导企业快速干的“四干工作法”的推动下,203家用人单位完成“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四干”工作法还被作为经验作法编入《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100法》之中。
此外,市安监局还将开展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专项治理活动“回头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评估检查和“两个体系”建设活动三项工作有机结合,不但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诊治”,而且通过“两个体系”建设建立了长效机制,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重拳“诊治”
开出80万大罚单
去年6月,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威海某户外装备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健康培训,签订合同时也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等问题。接到举报后,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会同高区安监处对举报情况及时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出12万元的罚单。
处罚虽然不是根治职业病的“特效药”,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决心和态度,为全市劳动者的健康筑起了一道“铜墙铁壁”。仅去年一年,全市就对1806家用人单位开展了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问题563项,行政处罚80.3万元。
为了杜绝人情执法,避免“前脚刚进企业门,说情电话打进门”的现象。4月10日起,我市迎来了一次规模空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异地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均由执法组、陪检组、专家组和督导组组成。截至21日,全市共派出检查小组29个,出动执法人员685人次,聘用专家130人次,检查企业55家,发现各类问题848项,拟立案处罚企业83家,其中涉及职业卫生违法企业19家。
除了一年一度的异地执法检查“风暴”,全市还进一步扩大执法覆盖面,采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模式,严格按照“大、快、严”集中行动要求开展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区市互查等形式,强化专项执法、重点执法,将职业病多发及新发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执法对象,有力推动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
“赚钱和健康都很重要,我觉得在威海工作心里特别踏实!”这个月,在高区某渔具厂工作两年的孙志强接受了公司给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孙志强之前在外地从事渔具生产,那时候的公司既不给体检,又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孙志强说,他明显感觉威海的企业特别重视员工的职业健康。去年,他还参加了市安监局和公司联合举办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到了许多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据介绍,2016年全市共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20次,培训人数达1382人。
广泛参与 解决管理难题
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数量少,专业知识和经验欠缺一直是管理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不知道去哪里请,不知道要做哪些检测,不知道检测完了要怎么整改……大部分企业对职业健康管理都是一头雾水,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也是困难重重。
去年起,全市安监部门根据年度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向政府申请职业健康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参与到职业卫生培训、执法检查、“两个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来。全市职业健康项目共争取财政资金100多万元。
“一家机构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另一家机构则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市安监局负责人说,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既发挥了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专家的积极性,又借助社会化服务力量建立了新型职业病防治机制,形成更强的职业病防治综合能力,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权益。“专家上门,政府买单”的创新作法走在了全省前列。
“专家给出了非常权威的检测报告,让我们知道从何下手,从而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威海中远造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这种购买三方服务的新模式非常认可,通过去年的检测项目,公司还和参与其中的专业检测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今年,全市继续开展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计划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前期木制家具制造、鱼竿制造、造船等行业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回头看”,带领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深入到用人单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如今,职业病防治越来越受重视,无论是劳动者自身,还是用人单位、政府监管部门,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目前,全市正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扩大评估用人单位范围,并建立评估档案,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列入职业卫生执法重点,采取“黑名单”曝光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长效机制。
读案知著 远离职业病危害
近年来,由于缺乏对职业病防治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很多务工人员在不知不觉中被职业病侵袭。针对全国各地职业病发生情况,市安监部门特搜集近几年发生的几个典型案例,希望能给劳动者和企业提个醒,让大家更好地远离职业病的危害。
案例一: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很重要
【案情概览】徐某在山东某矿业有限公司任井下风钻手,因接触矽尘感觉身体不适,后到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看病。经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为矽肺二期,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为享受工伤待遇,徐某找公司协商。公司却称,徐某被公司招用前,在别的单位就任井下风钻手,长期接触矽尘,徐某在本公司任井下风钻手仅4个月,时间较短,其患职业病是在别的单位造成的,与公司无关,不同意支付工伤待遇。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工伤待遇。公司称徐某的职业病是在别的单位造成的,但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未为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工伤待遇。后经仲裁委调解,公司同意支付徐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98666元。
【案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案例二:
不按职业卫生要求作业导致工人中毒
【案情概览】某公司主要产品为手机镜头的滤光片,年产量为6000万片,有职工140余人。投产至今,主要使用190号溶剂汽油作为滤光镜生产过程中的清洗剂,中途新增使用碳氢洗剂。因冬季天气寒冷公司临时将装网工序(约120平方米)移至一间30平米的办公室内进行,岗位工人约15人。生产时窗门紧闭,开空调取暖,工人也无个体防护用品。后来,一名工人出现走路不稳、四肢远端麻木等症状,陆续有人反映身体不适,出现头昏、四肢感觉麻木等症状。企业怀疑与碳氢洗剂有关,遂停止使用。之后医院对9名工人出具诊断报告为“慢性正己烷中毒”。
【案情分析】企业不了解使用原料溶剂汽油和碳氢洗剂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正己烷对人体的危害,未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工作场所或临时工作点设置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导致工人在通风不畅的作业环境中吸入较高浓度的正己烷。装网车间工人均为手工作业,企业未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增加人体直接接触正己烷的机会,最终造成正己烷中毒的发生。
案例三:
夏季严防职业性中暑
【案情概览】三伏天,一沥青路面施工工地,工人毛某突然倒地,全身抽搐、口吐白沫,被诊断为热射病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据介绍,该工地工作时间从早上7点到晚上6点,除中午12点统一吃饭外,中间未安排其他休息时间,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
【案情分析】职业性中暑是指在高温和热辐射作业环境下,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出现紊乱,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轻者出现发热、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则头痛剧烈、昏迷,甚至引起死亡。再者,高温作业时,人的注意力、肌肉收缩力、动作精准性和协调性、反应速度都会降低,易发生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应在作业场所采取通风降温技术措施;为高温作业岗位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发现有高温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室外作业避开中午高温、强日晒时段,安排早晚工作,减轻劳动强度。
案例四:
尘肺不能根治但可预防
【案情概览】某石材厂已建厂近20年,从业人员有上百人,发展初具规模且收入颇丰,是当地支柱企业。但企业从未向有关部门申报危害作业,也未对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职业防护和正常的职业健康监护。
2013年,1名工人因身体不适就医,后经专科医院就诊,诊断为“疑似尘肺病”。之后半年,又有近30人陆续被发现肺部有异常,15人被诊断为二期和三期尘肺。在管理部门的督促下,企业几乎把这些年经营的收益全部赔付给工人,而受伤害的劳动者也留下了终身残疾。
【案情分析】尘肺病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它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占所有职业病的80%以上,同时也是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预防职业性尘肺病须“四做到”:一是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要做到作业时坚持佩戴防尘口罩和使用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三是用工单位要做到及时为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一个也不能少,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四是用工单位要做到开展上岗前和定期的尘肺病防治知识培训。
劳动者上岗“五注意”:注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注意遵守生产操作规程;注意观察防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注意坚持佩戴防尘口罩和使用其他个人防护用品;注意坚持工间就餐脱去工作服,洗手、漱口。
劳动者下班应强调的“四要”:要做好防护设施运行交接;要换洗工作服;要洗澡;要维护好个人防护用品。
(威海日报记者 杜晓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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