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封建二字本意是指“封邦建国”,这没错。但在长期的初高中基础历史教学中,通常将西周归为奴隶制社会,这其实是不完全正确的。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以下说的封建一词都是来源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概念,与上文之封建不同。
首先,我想说说我们熟知的封建时代。
中国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始创于秦朝,但是一般认为从战国时期开始至清朝灭亡为我国的封建社会时期。其代表是铁制生产工具的使用和地主阶级的出现。学术界把这一看法称之为“战国封建论”,提出及支持者为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先生。
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为了和马克思说的人类社会进程相对应,即论证中国也是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递进而来。所以我们不能说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一观点受限制于时代,必然是有一定时代局限性的。
“西周封建论”作为一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其实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产生,只是没有应用的基础历史教育之中而不为社会大众所知。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决定社会性质。所以要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是不是封建社会,我们还得看他的生产关系。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是统治者完全占有劳动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劳动生产力,这区别于奴隶制社会的统治者完全占有劳动生产资料和完全占有劳动生产力。
简单来说,在奴隶制社会,人(奴隶,当时是主要劳动生产力)和物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即人非人。而西周时期,人(普通农民)的地位大大提高,虽然仍有奴隶的存在,但是从整个大的社会劳动层面来看,普通农民已经成为主要的劳动生产者,其家庭经济相对独立(注意是相对)。“我稼既司,上入执公宫”说的就是在秋收之后老百姓要到领主(地主)家中进行劳作,也就是交劳务地租。
所以说,从生产关系的层面来看,我们已经可以判定西周是封建社会,但是还需要一些证据来证明。
在政治上,西周实行的是分封制,初高中历史教科书上一般认为分封制在后期导致了权力的分散,促使了地方势力的壮大,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
但是与夏商时期相比,西周的分封制实际上是先行加强了中央集权。夏商时期最高统治者所能管辖的地区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被称之为“王畿(ji)”,对于王畿以外的地区,实际上最高统治者是没有权力管辖的,而是由当地的首领进行管辖。这种政治形势很像是今天的欧盟,也就是一种各管各地的状态,但是有时候还是会坐下来联合联合的。
西周通过实行分封制,将自己的宗室姻亲分封到了天下各处,建立封国,相当于以一种高明的阳谋完成了对全国的统治。这种通知形式有点类似于当年的苏联,即中央的权威还是最大的,地方始终是中央的附属。周王通过分封,直接可以控制王畿,间接可以控制天下,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所以你看后来的王朝,不管是中央的三公九卿、三省六部、内阁制度,地方的郡县制度,其本意都是将权力向最高统治者收拢,而这一切的开端,就是西周的分封制。所以西周的分封不是分权,而是集权。
当然这个咱们也得双向看待,这种以血缘纽带为联系的政治制度是必然不稳定的,不是说我看你是我二大爷儿子的孙子就影响我和你抢地盘。一代人两代人或许还碍于情面无法大规模的相互争斗,但是十几几十代人之后谁还认识谁。权力面前,一向没有感情可言,更何况这种翻家谱都不一定能翻得到的感情。
说完了政治还得说说经济,根据我们上面的定义,西周最高统治者应当完全占有生产资料,比如说土地。西周的分封制的本质就代表了承认周王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所有者,因为只有周王将土地分下来,你才算拥有它,所以周王控制着生产资料。
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实际上都包含在井田制当中,将田地划分为井字,中央为公田,周围为私田,只有在干完公田的农活之后才能去私田劳作。实际上为公田干活已经是在缴纳劳务地租。私田的产物也不能在真正意义上完全为耕种者所有,这就是在缴纳实物地租。
实际上,这种情况下的封建社会其实应该称之为“封建领主制社会”,这区别于后来的封建地主制社会。农民只能在规定的地区进行劳动。但是经过生育繁殖,人口会越来越多,原有的土地就会陷入“僧多粥少”的局面。这就促使着开荒的进行,而这种开荒又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发展。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以前我是种的周王的地(实际的所有权还是在贵族手中),但是现在我的地是我自己开的,所以就得归我所有。为什么后来井田制会崩溃,就是因为新开垦土地太多,导致老百姓都喜欢自己给自己干活,所以原有的井田就荒废了,井田制也无法维持。
总而言之,西周时期应该是封建社会,更准确的来说应当是封建领主制社会。
当然要是中高考出题问你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还是要答秦朝,因为学术研究有的时候不完全等于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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