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法律师说
民间借贷基于计算方式简便等考虑,对利息约定时通常约定月利率而非年利率,且年利率2%远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显然有悖于常理。
基本案情
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条中约定“借款利息按2%计算”。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借款人辩称利息约定不明应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借条载明“借款利息按2%计算”,借贷双方对此表述虽有不同理解。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出借人将款项借予借款人,既然已明确约定利息为2%,则该借款并非无偿帮助,其目的应是通过提供借款获得收益。
借款人自行书写借条并对利息计算方式进行承诺,说明其明知该笔借款为有息借款,其在诉讼中以利息约定不明为由抗辩出借方利息诉请,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利息是按照月利率2%还是年利率2%支持?民间借贷基于计算方式简便等考虑,对利息约定时通常约定月利率而非年利率,且年利率2%远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显然有悖于常理。
综上,该笔借款利息约定应当理解为月利率2%更符合民间交易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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