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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02 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03 设备自修管理制度

04 设备外修管理规定

05 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机修现场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修设备点检)(1)

一、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工厂对设备点检的管理,通过设备的点检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持并改善设备的工作性能,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对设备进行的管理。

第2章 点检标准与点检计划

第3条 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设备的点检标准,点检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设备列入点检管理的部位、项目、内容。

2.进行点检时设备正常数值的判定标准。

3.设备的点检周期、点检的方法及进行点检作业的工具。

4.日常点检与定期点检的人员分工。

第4条 设备的点检标准分为设备给油脂标准、日常点检标准与定期点检标准,设备管理员应根据生产环境、设备使用时间、设备实际状态等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更新。

第5条 点检计划的编制依据。

1.给油脂标准衍生的给油脂计划。

2.日常点检标准衍生的日常点检计划。

3.定期点检标准衍生的定期但渐渐计划。

第6条 设备管理部所制定的设备点检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需要点检的设备的名称、点检部位及点检内容。

2.需点检设备的点检标准与点检日期。

3.需点检设备的点检人与点检方法。

第3章 点检的作业准备

第7条 在进行点检作业前,需要确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定点: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历史记录掌握设备的故障点及关键点,并将其单独摘出来,作为设备点检的要点。

2.定范围: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的故障记录及计算公式确定需要点检的设备并编制需点检的设备清单。

3.定项目:设备管理员应确定、选择设备点检所需要的项目,具体项目内容如下所示。

(1)日常点检:包括点检、修理、调整、清扫、给油、排水等项目。

(2)定期点检:包括编制标准、编制计划、落实计划、设备费用的掌握、故障的分析与处理、改善设备故障的研讨、与操作人员的沟通等项目。

(3)精密点检:包括精密点检与日常诊断、设备故障调查、设备综合性调查、施工记录与试运转记录、购入关键零部件的管理、精密点检器具的管理等项目。

4.定人员:设备的点检在原则上需要固定的人员,方便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点检员的要求如下所示。

(1)日常点检员(即生产操作人员):要求其掌握较深的工艺知识与操作技能、掌握设备的三好四会、能够派出设备的简单故障并注重信息的收集、处理。

(2)设备的专职点检员:一般由设备管理专员兼任。

(3)精密点检员:精密点检员不固定,一般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行业内外的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紧密点检小组,进行设备的诊断。

5.定周期:生产设备专员在考虑到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的生产制造工艺及设备的负荷、损耗等基础上,试确定设备的点检周期并经过多次点检,找出设备的最佳点检周期。

6.定方法:设备专员需要根据设备品种、生产产品、使用年限及精度要求确定设备点检的合理方法。

7.定标准:生产设备专员在综合考虑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基础上,确定设备点检时需要达到的标准。

第8条 在设备点检前,设备管理专员需要根据设备点检的要求编制设备点检表及设备点检记录表,方便设备点检信息的掌握。

第9条 生产车间的重要设备上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设备的点检示意图,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还需使用看板的形式说明设备故障的处理流程与处理方法。

第4章 点检的作业实施

第10条 设备的操作者应按照设备的点检要求、点检计划及点检标准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设备的点检任务,并做好认真的记录,记录不允许中断。

第11条 设备的操作者应在每周五的下午与每月底编写一份设备缺陷及改进报告,报告中若无好的办法也可只写设备目前存在的缺陷。

第12条 设备管理专员应不定时的巡视设备,对重要设备应亲自进行重复点检,取保设备的平稳运行。

第13条 在点检中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机,通知设备维修人员,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防止小故障升级为大故障。

第14条 设备管理专员除负有监督、指导操作人员的设备点检行为外,还负责检查维修后的设备,评价维修人员的工作。

第5章 点检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15条 每周末及每月末设备管理专员应收集设备点检记录并分析其中的问题,对判断存在隐患的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出现故障影响生产的正常运作。

第16条 设备管理专员应随时抽查操作人员的点检记录,防止其弄虚作假。

第17条 设备管理专员在巡检的过程中,对夜间紧急处理过的或进行临时处理过的设备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防止留下隐患。

第18条 工厂将对设备的点检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部门为工厂的人事行政部,其内容可参照人事行政部的考核表。

第19条 设备点检的主要考核内容将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1.点检的工作态度与服务。

2.点检人员的出勤、遵守纪律、操作规范的状况。

3.点检的工作技巧与方法、点检的能力与水平。

4.点检的工作效率、效果失误与差错状况。

第6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制订,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管理部所有。

第21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修现场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修设备点检)(2)

二、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工厂对生产设备的保养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平稳运行,延长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生产的持续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进行设备养护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2章 设备养护的职责

第3条 工厂的设备养护由生产部负责进行管理,其具体职责为:

1.根据设备特点制订设备保养计划;

2.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设备保养方面的培训;

3.监督设备保养责任制的落实;

4.监督指导设备的保养工作;

5.定期检查设备的保养工作并进行评比。

第4条 设备管理专员在设备保养中的职责:

1.掌握设备的运转状况;

2.负责完成设备的零星维修任务;

3.监督、指导操作人员对设备的保养;

4.定期检查设备的保养状态并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

5.负责备用设备的养护工作。

第5条 操作人员在设备保养中的职责:

1.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2.负责设备的润滑工作;

3.负责设备的清理、清扫工作;

4.监测设备的运行,遇有问题及时检查并上报。

第3章 设备养护的准备工作

第6条 生产部应编制涉笔的维护保养规程,将设备的保养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并制订相应的考核方案。

第7条 生产部应提前制作好设备的保养流程卡片及润滑卡片,并准备好设备养护的工具及用品。

第8条 在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技术培训,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保养规定等,达到“三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会排除故障)的要求。

第9条 在设备使用前生产部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人对设备的精度、性能、安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核对,取保无误后,方可进行使用、维护。

第4章 设备保养的要求

第10条 设备的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第11条 设备的日常保养:分为每班保养与节假日保养。

1.设备的每班保养。

(1)设备操作者在上班前应对设备进行点检,查看有无异状并分析上个班组的设备运行记录。

(2)设备操作者应在设备启动前按照设备润滑图标的规定给设备进行润滑处理。

(3)确保设备无误后,进行设别的空车运转,待设备的各个部分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4)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要来回巡检,发现设备异常立即进行停机处理,并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专员。

(5)每日下班前,设备操作员应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填写完整,并用20分钟左右的时间清理设备,切断电源、清理工作场地,确保设备的干净、整洁。

2.设备的节假日保养。

遇有工厂的节假日,设备操作人员应花费一个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彻底的清洗设备、清除油污、进行润滑及环境清理,并由设备管理专员进行考核。

第12条 设备的定期保养:设备的定期保养分为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1.设备的一级保养。

(1)设备的一级保养原则上以三个月为周期,干磨多尘的设备以一个月为周期。

(2)设备的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

(3)设备一级保养的操作要点。

①拆卸指定部件、箱盖及防尘罩等,进行彻底清洗。

②疏通油路、清洗过滤器,更换油线、油毡、滤油器、润滑油等。

③补齐手柄、手球、螺钉、螺帽、油嘴等机件,保持设备的完整。

④紧固设备的松动部位,调整设备的配合间隙,更换个别易损件及密封件。

⑤清洗导轨及各滑动面,清除毛刺及划痕。

2.设备的二级保养。

(1)设备的二级保养原则上在每半年进行一次,也可在生产淡季进行。

(2)生产设备的二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

(3)生产设备二级保养的操作要点。

①对设备的部分装置进行分解并检查维修,更换、修复其中的磨损零部件。

②更换设备中的机械油。

③清扫、检查、调整电气线路及装置。

第5章 精、大、稀设备的养护

第13条 日常工作中,不断整理精、大、稀设备的环境,使环境满足精、大、稀设备的运行要求。

第14条 在精、大、稀设备的日常保养中不得随意拆卸部件,特别时光学部件,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保养。

第15条 精、大、稀设备保养中所使用的润滑品、擦拭材料及清洗剂等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不得随意代替。

第16条 精、大、稀设备在运行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不允许带病运行。

第17条 精、大、稀设备不进行工作时应对整机或关键部位罩上护罩,如长期停用,也必须定期擦拭、润滑及空运转。

第18条 精、大、稀设备的附件及保养工具应设立专柜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防止丢失和锈蚀。

第19条 精、大、稀设备保养时的“四定”

1.订使用人员,此类设备的使用人员应选取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稳定,无故不得更换。

2.定检修人员,此类设备的检修人员应固定,使其熟悉、积累此类设备的检修经验,快速、准确的处理问题。

3.订操作维护规定,由设备部会同技术部根据各设备的特点逐台编制并严格执行。

4.订保养计划及备件,由设备部根据每台设备对生产的影响分别确定每台的保养计划及方式,保证设备维修时备件的及时供应。

第6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订,其解释权、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21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设备自修管理制度

设备自修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工厂对设备维修的管理行为,确保工厂的设备修理有章可循,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工厂的持续生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自身进行设备维修时的相关事宜。

第3条 本制度中的设备维修是指采用技术手段与管理行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调整或更换零部件,使生产设备能够恢复其功能或精度的技术活动。

第4条 生产设备的维修类别分为大修、中修与小修,设备维修的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与现状合理的进行选择。

第2章 设备维修计划

第5条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及月度设备维修计划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6条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

1.收集资料:设备管理部门主要收集以下两个方面的资料。

(1)生产设备技术状况方面的资料。

(2)编制维修计划需要了解的信息,如设备修理工时定额资料、需修设备目录及设备的备件库存状况。

2.编制维修计划草案:在编制维修计划草案时需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考虑工厂的总体生产状况对设备的要求。

(2)结合生产现状考虑大修与中修的可能性。

(3)确定工厂必须列入维修计划的需修设备。

(4)编制维修进度时,考虑需修设备的轻重缓急。

3.维修计划的平衡:设备管理部门应将编制好的设备维修计划管理草案送各个部门(如技术部、财务部等)征求意见,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设备维修计划进行修订。

4.维修计划的审核:正式的维修计划应报主管副总进行审批。

第7条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的依据。

1.设备的技术状况。

2.工厂的产品工艺对设备的要求。

3.生产安全与环保对设备的要求。

4.设备的维修周期与维修间隔区。

第8条 对未列入设备维修计划但必须进行维修的设备,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设备维修计划的调整。

第9条 年度设备维修计划必须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上报,季度与月度维修计划必须于季度末或月度末的27号之前上报下季度或下月的设备维修计划。

第3章 设备维修准备

第10条 调查维修设备。

设备管理部门在进行设备维修前应掌握生产设备的具体劣化程度与修要将要生产产品的技术要求,准确把握设备的磨损程度及需要的更换件和修复件

第11条 生产设备的调查了解的渠道。

1.设备档案。

2.向设备操作者了解情况。

3.按设备的出厂精度标准检验设备的精度并进行记录。

4.实测设备的磨损部位的磨损量及可视部件的磨损。

5.检查设备的状况,包括油路、润滑、电气等部件。

第12条 编制设备维修的技术文件。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所调查了解的设备状况编制设备维修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维修说明书,主要包括维修内容、维修部件明细、所需材料明细及维修的质量标准。

(2)维修工艺说明。

第13条 准备维修所需的物料、工具及零部件:在设备维修之前设备管理部门应核对维修时所用到的物料、工具及零部件,应根据维修技术文件中的清单进行逐项核对,若工厂无库存应填写申购单递交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购买。

第14条 编制维修作业计划:设备管理部门所编制的维修作业计划应详细说明是设备维修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所需时间、维修的主要内容、次序、所使用的场地、仪器等相关内容。

第4章 设备维修作业

第15条 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将设备移交给设备维修人员,并填写设备交修单,双方确认无误后完成设备的交接。

第16条 如果在生产现场进行维修,生产设备的使用部门在移交设备前应将生产现场清理干净,腾出维修所需要的场地,移走占地的成品与半成品。

第17条 设备维修人员在检查设备后,应尽快提出需要进行临时加工的配件清单,交相关部门进行准备。

第18条 设备检查中发现新的问题时,设备维修的管理人员应尽快出具设备维修的技术文件及工艺、质量要求,方便维修人员的修理,保证设备维修的进度。

第19条 对于本工厂能够生产的临时配件,生产部应安排专人进行配件的生产,满足维修作业的需要。

第20条 各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应根据设备维修作业状况进行生产的调整,并积极配合维修作业,防止发生窝工、怠工现象。

第5章 设备维修安全

第21条 设备维修时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并在电源处的醒目位置贴上“正在维修”字样。

第22条 凡处于维修中的设备,应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贴上“正在维修”字样,防止不知情的员工开动设备。

第23条 设备维修期间需要拆除设备的部件时应将拆下的设备部件放于合适的位置并固定好,防止砸伤人员。

第24条 需要维修的设备部件若过大或过重,应使用起重设备进行操作,禁止人员手工搬运。

第25条 设备的修理期限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应将存在危险的设备周围用隔离带进行隔离,并禁止人员进入。

第6章 设备维修验收与费用

第26条 设备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进行空转试验及精度检验的自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27条 负责设备验收的部门应在设备的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精度验证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第28条 设备维修验收通过后维修人员应与生产车间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并填写设备维修报告,由生产车间、验收部门进行签字确认。设备维修报告一式三份,维修人员自留一份,验收部门留一份,设备管理部门留一份。

第29条 设备维修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进行设备维修的财务核算,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制订,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23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设备外修管理规定

设备外修管理规定

第1条 为规范工厂的设备维修管理,使设备维修有章可循,取保生产的进度。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备发生故障后的管理事项。

第3条 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发现设备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并检查原因。

第4条 设备操作人员不能将故障排除或不确定是否能排除故障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请修单》交设备修理处并填写《设备异常报告》作为设备维修维修和生产工厂统计的依据。

第5条 设备维修部门接到设备生产部门的通知后应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上登记接单的时间、编号、申请部门等信息,并根据所有请修设备的轻重缓急排出维修人员,要做好派人的信息登记。

第6条 维修人员经检查生产设备后确定因技术等原因无法进行维修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部门申请外修并做好设备的相关检查记录。

第7条 采购部门收到设备外修信息后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商,根据维修检查记录说明设备的现状,并要求生产厂商派出人员到工厂对设备进行维修。

第8条 厂商的维修人员到达后维修设备时,工厂的维修人员应积极协助并用心学习,提高自身的设备维修水平。

第9条 当维修设备时所需的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围或设备已过保修期时,采购部人员应综合考虑采购的成本及质量,决定从本地购买或从生产厂商进货,并报生产主管批准。

第10条 设备维修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工作,在故障设备周围设立“正在维修”或“设备故障”的牌子,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1条 设备维修完成后设备维修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能够平稳运行无异常并生产除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12条 处于保修期外的设备采购部应与厂商协商设备的维修费用,并报主管副总审批。

第13条 设备维修部门应及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并将其存入设备档案中,并与设备使用部门进行交接。

第14条 采购部应将设备的维修费用及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设备的财务处理。

第15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制订,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1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修现场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修设备点检)(3)

五、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第1条 为规范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设备因非正常的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停机修理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一定标准,或虽暂不停机修理,但内伤严重者)均属为设备事故。

第3条 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如下所示。

1.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1)一般生产设备停产四昼夜以上的。

(2)设备修理费用达2 000元以上(不包括生产费用损失费)。

(3)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或一个车间中断60分钟以上的。

(4)设备性能严重受损的。

2.其余的设备事故为一般设备事故。

第4条 设备事故的性质的划分依据如下所示。

1.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超规范加工、工艺不合理、瞎指挥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质量不好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

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自然磨损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者。

第5条 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标准。

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领导应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设备重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报告主管厂长。

2.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企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重大设备事故及厂控设备事故,由企业管理办公室主持,主管厂长、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

3.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三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企业管理办公室,厂控设备事故需报告主管厂长批示处理意见。

4.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况给以严肃处理,如批评或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一般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者,扣当月奖金总额5~10%;重大事故责任者按奖金总额20~50%加重扣罚,并扣除主管领导当月奖金总额的10%。

5.企业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罚信息报主管厂长,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最高处罚不能超过当月奖金总额的60%。

6.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其经费自行负责。抢修如需采购零件应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签字方可采购。

第6条 本规定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制订,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7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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