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中,2016年11月26日,因争夺鱼池跳出的一条鱼,,两相邻摊位鱼贩都说是自己摊位的鱼,双方发生了争执,争执中,双方互殴,双方抓扯在一起,一方被另一方打倒受伤,其中一户又叫来了家人,赶到后又出手伤人。事后,双方鱼贩以及家人均受伤住院治疗,其中鱼贩朱某累计住院159天,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十级伤残;鱼贩刘某也住院治疗21天,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

孩子掉鱼塘里鱼塘主赔15万(两鱼贩为争1条跳出来的鱼)(1)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承担对对方70%赔偿责任,双方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2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刘某一方3人赔偿朱某损失55590.88元,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也许这鱼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他们两家早就相互看不顺眼了,或许同行是冤家,早晚有一场仗,这不是一条鱼造成的问题,是日积月累下来的矛盾,被这条鱼爆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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