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陆续宣布特殊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不少家长也在关注,延期开学后,幼儿园的费用怎么收取?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幼儿园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幼儿园学费怎么付?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幼儿园学费怎么付(幼儿园的学费怎么算)

幼儿园学费怎么付

随着各地陆续宣布特殊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不少家长也在关注,延期开学后,幼儿园的费用怎么收取?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幼儿园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

幼儿园需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

《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的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幼儿园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入园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

与幼儿园收费不同,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按学年或学期计收(实行学分制的大中专院校按学分计收),要通过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补课等多种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学期或全年教学计划。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预收费幼儿园计划按标准退费

那么南宁的幼儿园是否有预收学费(保教费)的情况,这个学期计划如何收取费用?记者也就此进行了调查。从采访看,部分幼儿园暂时还没有收取下学期的费用,但也有部分幼儿园已经提前收取了部分家长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有部分幼儿园上学期结束时给家长发了交费单,通知家长在开学前完成交费,部分家长在疫情前已经交费。出现疫情以后,相当一部分幼儿园已经通知未交费的家长,暂时不要再交费。对已经交费的家长,暂时不退款,等幼儿园确定开学时间后,会按照实际在园时间收取费用,多收的费用会退还家长。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幼儿园、南宁市第五幼儿园,南宁市秋月湖幼儿园等,则表示暂时还没有发收费通知,也还没有提前收费。这个学期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实际在园时间按月收费。

图文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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