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5月6日电(记者赵鸿宇)近日,河北省威县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在这个县潘固村一村民家中发现了31件清代文书,最早的落款时间为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专家表示,这些文书的发现对研究土地制度等有重要意义,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清代特有文书?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清代特有文书(河北威县发现31件清代文书)

清代特有文书

新华社石家庄5月6日电(记者赵鸿宇)近日,河北省威县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在这个县潘固村一村民家中发现了31件清代文书,最早的落款时间为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专家表示,这些文书的发现对研究土地制度等有重要意义。

这些文书是威县村民王保中的家传文书,落款时间跨度从1761年到1909年,多为嘉庆、道光、同治和光绪年间的田产地契,地契对土地亩数、房屋间数等标注分明。有的地契加盖了红章,有的则没有。

威县文保所所长王晓辉说,地契分“白契”和“红契”,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为草契或白契,加盖官印的为官契或红契。这些文书的发现,对研究清朝土地制度、农村家族变迁等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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