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属于什么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还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近咱们部里正在征求意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适用吗?
住建部回答: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02〕272号),其中规定垃圾处理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而垃圾焚烧属于垃圾处理的一种形式,故应当纳入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进行管理。2.我部正在征求意见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提问:同时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接了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后(合同额1000万),是否可以将其中的装修施工(约700万)发包给具有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住建部回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关于设计、施工以及分包的规定,不宜将施工或设计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提问:公司承建的项目已在当地县住建局完成工程竣工备案,请问要多久才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四库一平台)查询到项目竣工备案完成数据?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四库一平台)查询不到数据会影响总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吗?
住建部回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应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对接机制,及时上传有关数据。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标准》的工程项目信息,平台自动对社会公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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