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22时许

驾驶人王某(男,37岁,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J8***9号五征牌三轮汽车由新区北环路下坡行驶至坡底与杨家湾路交汇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驾驶人路某某(男,28岁,持 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陕J3***6号本田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又撞于路口西侧围墙上,造成陕 J8***9号五征牌三轮汽车驾驶人王某和该车乘坐人郝某某(男,32岁)、李某某(男,34岁)三人当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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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该车重车连续下坡行驶,频繁使用行车制动系统,使其制动器温度过高,出现严重的制动效能热衰退现象,使该车制动效能显著下降,致车辆失控,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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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交警提示:

货运车辆超载,会导致轮胎因负荷过重而变形甚至爆裂,还容易使车辆转向困难、制动失灵,容易导致交通事故。货物超载还会导致车辆重心升高,翻车风险增大。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载运输货物。三轮车不具备载人条件,无法保证乘客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驾驶人员在驾驶三轮车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载人,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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