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四句话(晨读晚学)(1)

学思践悟四句话(晨读晚学)(2)

8月23日,通辽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张悦以《“三个规定”的理解与落实》为主题,对“三个规定”相关知识进行专题授课。通辽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学思践悟四句话(晨读晚学)(3)

授课从“三个规定”是什么、检察机关如何落实等两个层面,从“三个规定”制定背景、基本机制和要求、重大事项系统填报规范和注意事项、处理处分指引(典型案例)等方面内容深入展开,明确“三个规定”是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本次授课,旨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意识。

背景知识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专门就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做出明确要求。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和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

2019年,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2020年,最高检编制《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这是对“三个规定”的进一步深化落实,更是显现出检察机关要成为落实“三个规定”最坚定的执行者的决心和担当。

2021年,中政委、中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提出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十条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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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检察院政治部

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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