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
青岛新闻网8月14日讯 (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李红军“网络在线问政”,就生育登记和生育证办理等问题回答网友提问。
生育登记去哪里办,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记者在网谈中获悉,根据2016年1月22日新发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
办理生育登记,申领《生育服务手册》,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已有两孩,再生育需要审批
有网友咨询:生育三孩需要哪些手续?
据李红军答复,若是符合省条例第二十条再生育规定的情形,经过生育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条规定的六种情形有: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网友咨询:两个子女都是残疾人的话,再生育可以生几个?
李红军答复说,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这里所说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且需要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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