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优匡国,忠至灭身”是他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他是一位会打仗的书法家,后人对他又了解多少了?

他叫颜真卿。

他不仅是一位诗人、书法家,更是唐朝忠君爱国的名臣,政治家。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这首耳熟能详、流传最广的《劝学》,就出自颜真卿之手。

他是楷书四大书法家“颜柳欧赵”之一,他自创的“颜体”,结构方正、浑厚挺拔,和柳公权合称“颜柳”,有“颜筋柳骨”的说法。

一直以来,“颜体”就被广大书法爱好者们学习和临摹,乐此不疲。

正所谓字如其人,颜真卿的书法体现出他的刚正不阿、坚贞不屈的高尚品质,更将高风亮节的人格与书法完美结合。

楷书著称的四位书法家(他是楷书四大书法家之一)(1)

仕途坎坷 平定谋乱

《唐书》上记载:“少孤贫,乏纸笔,以黄土扫墙习学书字”。

颜真卿三岁丧父,自幼由知书达理的母亲教书写字,教育长大。因家境贫寒,无钱购买纸笔,颜真卿用黄泥习字,以碗作砚,碗里的黄泥浆为墨,刷子当笔,在墙壁上刻苦练字。

25岁颜真卿考中进士,曾任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由于铁面无私,敢于谏言,得罪杨贵妃堂兄、奸臣杨国忠,在45岁时,被排挤离京,远赴平原任太守。

清代《平原县志·艺文志》记载,诗人岑参送别颜真卿离京时,作诗《送颜平原》相赠,其中“郊原北连燕,剽劫风未休。”描述了平原郡位置险要,民风彪悍,抢劫之风从未停止过,流露出他对颜真卿此行的担忧。

楷书著称的四位书法家(他是楷书四大书法家之一)(2)

但是,更大的问题是平原郡属安禄山的管辖范围内。

颜真卿上任不久,就察觉出安禄山有谋反的野心。此时的颜真卿没有安禄山谋乱的真凭实据,况且安禄山是他的上司又备受唐玄宗的厚爱,颜真卿只能见机行事。

恰逢平原郡阴雨绵绵,颜真卿借机修筑城墙、广积粮草、暗地招兵买马。同时,为了不引起安禄山的怀疑,颜真卿表面上装出一个文人样,泛舟湖上、与友把盏、悠哉悠哉,彻底打消安禄山对他的戒备,一介书生,不足为忧。

就在颜真卿一切准备妥当时,安禄山在范阳拥兵十五万造反了。

势不可挡的叛军所到之处,守军要么弃城而逃、不攻自破,要么缴械投降,安禄山不费吹灰之力攻陷河北多数郡县,只有平原郡铜墙铁壁,防守严密。

当唐玄宗发出“河北二十四个郡,难道就没有一个忠臣吗?”得感慨时,颜真卿未等诏令,早已挺身而出,讨伐叛军。

唐玄宗称“朕不识真卿何如人,所为乃如此!”“我平常没在乎过颜真卿,没想到他竟有如此作为。”

事实上,颜真卿比唐玄宗想象的还要杰出。

他联合其堂兄常山郡太守颜杲卿起兵相应,号令十七郡同一天举兵。

颜真卿为盟主,统兵二十万,歼敌两万余人,各郡县信心大增,乘胜追击,杀掉叛军守将,成功收复十五个郡。

在这场关乎唐王朝存亡的动乱中,颜真卿智勇双全、顽强奋战、功勋卓著,也痛失颜氏家族三十余人的生命,满门忠烈,为国捐躯。

那篇被后世历代书家称誉为“天下第二行书”的《祭侄文稿》,就是颜真卿得知小侄子季明也惨死在叛军刀下时,含泪提笔写下的祭文。

楷书著称的四位书法家(他是楷书四大书法家之一)(3)

《祭侄文稿》

奸人构陷 慷慨就义

八年的安史之乱平定后,颜真卿最终因功被唐代宗李豫封为鲁郡开国公,再次回到长安已是68岁高龄了。

此时的大唐王朝早已气数衰竭,朝堂内外更是混沌不堪。

颜真卿仍旧一身正气,与朝中“旁门左道”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在代宗、德宗两朝都是如此。

当时的丞相卢杞一直对颜真卿怀恨在心,想方设法去排挤颜真卿,他利用淮西节度使李希烈叛乱一事,竟劝唐德宗派年近八十的颜真卿前去招降,唐德宗竟然同意了。

圣旨一出,朝中大臣大惊失色,此令就是一道催命符。

颜真卿又何尝不清楚卢杞的恶毒用意,此次招降有去无回,可他还是接受了这次使命,誓死报效国家。他在离家赶赴李希烈的军营前,已做好为国捐躯的准备。(据《资治通鉴》记载此时,真卿与其子书,但敕以「奉家庙、抚诸孤」而已)

颜真卿被李希烈扣押后,面对无数次的威逼利诱,坚守节操,临危不惧。

李希烈因弟弟在叛乱中被杀,大怒,派宦官去诛杀颜真卿。

宦官到后,对颜真卿说:“有诏!”

颜真卿当即拜了两拜。

随后宦官说:“皇帝要赐你死”。

颜真卿说:“老臣没有完成使命,有罪该死,但使者是哪一天从长安来的?”

宦官答道:“从大梁来。”

颜真卿怒骂:“原来是叛贼,何敢称诏!”

颜真卿终被缢杀,享年76岁。

闻听颜真卿遇害,三军将士皆为之痛哭。

唐德宗为他废朝五日,追赠司徒,谥号“文忠”(《新唐书·颜真卿传载》:淮蔡平,子頵、硕护丧还,帝废朝五日。)

宋高宗赵构御赐颜真卿庙额为“忠烈”,尊其为神。

颜真卿一生历任玄宗、肃宗、代宗、德宗四朝,“才优匡国,忠至灭身”是他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我们在学习颜真卿的书法时,更要学习他字里行间的品德。

“作字先做人,人奇字自古”。

楷书著称的四位书法家(他是楷书四大书法家之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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