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天
小东(化名)在网上某贴吧闲逛
突然看到了一个特别的帖子
小东很好奇
那就留下自己的账号试试看吧
几天后
小东发现手机网盘里收到了9个视频
是之前那个贴吧账号发来的
又出于好奇
小东点开了其中三个视频
可是,十几天后
警察敲开了小东的家门
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17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小东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小东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向小东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小东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针对小东认罪认罚情况,提出了判处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精准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2020年1月16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东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小东明知他人提供的是宣扬恐怖主义的血腥视频,仍然主动索要链接下载观看并保存在其个人的某网盘中,且非法持有的暴恐视频达到了五个以上,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小东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小东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湘东区司法局出具的小东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意见,可对小东适用缓刑。最终判处被告人小东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小东:
检察官,我就是下载了几部暴力血腥视频,而且只保存到网盘里,自己看,也不传播,这样也犯法了吗?
检察官:
当然,法律有明确规定: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达到一定数量标准,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定罪处罚。
小东:
哎,我就是自己看看,怎么就想到……好奇心害死人啦!
检察官:
不要存有不应该的好奇心,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定的象征,任何人不能逾越法律这条鸿沟,一旦有人触碰到法律,那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提醒切勿随意在网上下载、甚至非法持有
暴恐音视频
后果相当严重!!!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的规定,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定罪处罚:
1、图书、刊物二十册以上,或者电子图书、刊物五册以上的;
2、报纸一百份(张)以上,或者电子报纸二十份(张)以上的;
3、文稿、图片一百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稿、图片二十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十万字符以上的;
4、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十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频资料五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资料二十分钟以上的;
5、服饰、标志二十件以上的。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多次持有,持有多类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曾因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多次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未经处理的数量应当累计计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涉及不同种类或者形式的,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的不同数量标准的相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主观故意中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为基础,结合其一贯表现,具体行为、程度、手段、事后态度,以及年龄认知和受教育程度、所从事的职业等综合审查判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曾因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
2、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査等行为,在其携带、藏匿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3、采用伪装、隐匿、暗语、手势、代号等隐蔽方式制作、散发、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4、以虚假身份、地址或者其他虚假方式办理托运,寄递手续,在托运、寄递的物品中查获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5、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萍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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