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来临,快被垃圾短信吵死了!
十条短信,九条营销。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狂轰乱炸的垃圾营销短信,悄悄占据了我们的列表。尤其是双11临近,平台和商家更是使出了洪荒之力,提醒我们该剁手了。
正如网友调侃的,逢年过节,也只有商家品牌惦记着我了,哪个产品降价了也来通知我,多贴心啊;顺便提醒我该消费犒劳犒劳自己了,太感动了。
不过,今年双11,商家们的垃圾营销短信,该消停消停了!
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召开行政指导会,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电商平台的短信营销行为。包括阿里、京东、拼多多、美团在内的多家主要电商平台,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参会。
工信部出手,主要电商平台参会,这样的规格和配置,也说明了垃圾营销短信问题受到高度关注。
会议针对性指出,每年双11期间,是垃圾营销短信投诉的集中爆发期,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而且还会衍生出大量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
以笔者个人的短信拦截记录为例,从10月国庆期间,就有106开头的号码给我发送短信,提醒我某某官方旗舰店,在10月20日有预售活动。之后的大半个月中,几乎每天都能收到类似的双11促销消息,格式和内容基本一致。
由于笔者设置了垃圾短信拦截功能,所以此类消息会被折叠,而且关闭了短信提示音,所以基本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但网络上关于垃圾营销短信的吐槽,从来没有停止过。
在微博搜索“垃圾短信”,出现了以下吐槽。
“每年双十一都要收到这种垃圾短信,就因为之前买了个锅,太恶心了,还直接带着姓名,这不就是店铺把信息卖出去了。”
“赶紧管管吧,我现在一天能收到5条垃圾短信。”
知名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关于“短信”的投诉搜素结果高达22万9千条,当然有相当部分跟双11促销短信无关,但都属于垃圾短信的范畴。
比如,中国移动营销短信频繁发送,已经严重扰乱到我的正常生活;又比如,多次收到广告短信,回复退订依旧受到垃圾短信。
大众苦垃圾短信久矣,所以工信部站出来了!
工信部强调: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发送垃圾营销短信!
正值双11短信轰炸高峰期,工信部又给出了怎样的要求呢?
主要有以下三点三点:
要求一,电商平台方面,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要求二,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方面,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通过“回头看”,推动常态化治理。
要求三,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方面,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一句话总结,就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同时,对电商平台和短信服务企业的要求是,不能狼狈为奸;至于12321,则要做好监督工作。
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
就像网友质疑的,所以人家发了,然后呢?有什么处罚措施?整治骚扰电话这么多年了,哪个真正的管好了?
实际上,早在2015年颁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就明确指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可到了电商平台这头,却又是另一套说法。在淘宝的隐私政策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说明:“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符合您个性化需求的信息展示、搜索及推送服务,我们将根据您的设备信息和服务日志信息……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业广告”。
不过,该条款也特地强调,用户如果不想接受该类商业广告,可以选择退订或者关闭。
乍一看,你还以为自己掌握了主动权,毕竟可以选择拒绝。
然而,不过是上有政策了,下有对策罢了!因为按照规定,我们一开始便享有不接受短信的权利。电商平台看似给了我们退订权,但本就是多此一举。
不堪骚扰,我们该怎么办?
知乎上,有一个热门话题——“很多促销广告短信都说回复TD退订,但是回复了之后,为什么同一个号码还会发短信过来?”
类似的经历,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
那么,面对无法退订垃圾短信、又不堪其扰,到底该如此解决呢?
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种方法。
方法一,开启手机自带的短信骚扰拦截功能。更精确一点,可以设置拦截规则,比如,关键字黑名单功能中,可添加含有“退订、TD”内容的短信;为了避免拦截诸如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又可把“验证码”设置为白名单。
方法二,投诉举报。
主要举报方式有两种,一是拨打相应电信运营商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二是通过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举报。
整体而言,方法一更便捷,但治标不治本,方法二则更彻底,能够从源头上让企业、官方看到该类问题,进而重视、改正,还消费者一个更清朗的手机环境。
归根到底,垃圾营销短信问题,依旧是用户隐私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只可惜,在商业和资本主义的巨浪中,消费者永远是小鱼小虾!
作者: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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