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案于1月16日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检方建议对3名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当庭下跪致歉,受害者家属表明不予谅解,并表示希望法院判处肇事者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刘某、谭某、张某
为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行驶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同车人员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在明知谭某某醉驾并发生事故仍教唆其逃逸,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谭某某系主犯,刘某某、张某某系从犯。检方建议,对3名被告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
相关律师表示,醉驾的话本身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这个罪名最多是拘役六个月。女司机剐蹭多车逃逸后,又高速驾驶最终撞击宝马车,导致宝马车失火和车上的人死亡的后果,这就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她是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础上又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个情况下如果选择一个重罪来处理。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危险驾驶行为本身也是一个具体的其他危险方法。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说明,在危险驾驶罪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认定或者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情形。对于在危险驾驶犯罪中,行为人在意思和意志支配下导致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两次以上连续造成不特定多人人身权或者重大财产权遭受侵害的严重后果情形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长安英菲尼迪醉驾案,玛莎拉蒂女司机最低或无期
“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案”和此前震惊全国的“长安英菲尼迪醉驾案”有颇多相似。2010年5月9日,肇事者陈家醉酒驾驶一台英菲尼迪轿车,追尾了一台正在等红灯的菲亚特轿车,事故造成菲亚特车车上2死1伤的惨剧。事后,市二中院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长安英菲尼迪醉驾案
单纯从两起事故看,两名肇事司机都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造成,同时本案中的玛莎拉蒂女司机在发生剐蹭事故后,依然强行逃离现场,导致最终重大事故的发生,无论从结果还是过程来看,其危害程度都不亚于“长安英菲尼迪醉驾案”,所以综合来看,玛莎拉蒂女司机或不低于“长安英菲尼迪醉驾案”肇事者陈家的无期徒刑的刑期。而根据《刑法》规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杭州奔驰女司机致5死为何只判6年?
此前杭州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宣判,根据判决,杭州奔驰车主撞死5人,最终被控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尽管造成的后果和伤亡人数更大,但其原因是由于被告人驾车慌张,错将油门当刹车,而导致车辆失控,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属于过失犯罪。
杭州奔驰女司机案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院判决中有表明女司机有自首情节,同时并没有逃逸,在此基础上法律最多只能判处她7年。再加上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这些表现都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筹码。
而危害公共安全,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具体的公共安全会带来潜在的危险,仍然放任或者希望这种危险的发生,行为人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案件中,驾驶员谭某已经醉酒,在撞宝马之前已经发生了剐蹭,但仍然高速驾车继续冲撞,这个情节已经可以认定谭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如果行为人没有酒后驾驶,同时不能证明他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即使撞死5人,也不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像杭州奔驰的陈某撞死5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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