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着两条机动车道就开门下客,太危险了!”9月10日,市民张先生向本端反映,当日他行车至朝阳大悦城门前的十字路口时,最内侧车道一辆出租车突然打开车门,一名抱着孩子的乘客在机动车道下车,而他的车正好行驶到中间车道,险些碰伤乘客。据张先生观察,十字路口运营车辆突然停车上下客的现象非常普遍,安全隐患极大,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此,记者展开深入走访调查,发现张先生经历的情况确非偶然,多个商圈周边路口俨然成了随意停车上下客的“重灾区”。
地点1 朝阳大悦城
车停在最内侧车道
乘客跨车道绕护栏
针对市民张先生险些发生事故的朝阳大悦城附近十字路口,记者于9月12日下午前往探访。朝阳大悦城的正门对着青年路与朝阳北路的十字路口,这里运营车辆随处停靠上下客的现象频繁发生。此处便道与行车道之间有一大段护栏,乘客一旦选择在机动车道下车,是没办法快速走上便道的。乘客得先穿过机动车道靠边,再顺着非机动车道走十几米才能绕上便道,这一路险象环生。
下午5时许,一辆运营车辆刚刚过了十字路口,便在青年路最内侧机动车道停了车,乘客和司机双双下车,司机从车辆后备厢里拽出两个沉重的拉杆箱,乘客拎着箱子,穿过密集的车流,慢慢走向路边,让人看着都为他捏把汗。
除了随处停靠上下客,也有一些运营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上等候乘客。这个路口有交通协管员值守,但经交通协管员提醒后,司机往往只是把车往前“蹭”两步,然后又停了下来。
便道的栏杆上,有一张用A4纸打印的告知书,明令禁止车辆在周边区域停靠。执行任务的辅警身上带着扩音设备,不断提醒往来司机不要在此处停车,但违反规定的现象比比皆是。记者在现场掐时计算,10分钟内,共有23辆运营车辆在禁止路段停车上下客,其中有4辆车直接停在了最内侧机动车道上。记者还发现一个细节,很多运营车辆的司机上演着“看人下菜碟”的戏码,当他们发现身穿制服的交警站在路口时,就不敢随意停车,而当交警巡视到路口的另一侧,此处只剩下辅警或交通协管员时,他们便又开始“扎堆儿”。
“没辙,只能让他们赶紧走。”一名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处理这种情况他也很无奈,明知这些司机是违法停车,但他只能尽力疏导,如果硬要说教甚至纠缠起来,哪怕时间只耽搁半分钟,也可能引起十字路口更严重的交通拥堵,甚至引发更大的危险。
地点2 三里屯公交站
停一车堵一串
公交车进站难
“公交车被私家车挤得进不了站,我们老年人上下车太危险了。”市民马女士反映,三里屯公交站临近太古里,作为地处闹市的公交站台,每天都被随走随停的运营车辆“包围”,公交车进站难让老年乘客备受困扰,这样的情况在周末更加普遍。
9月12日,时逢周末,记者来到三里屯公交站,马女士提到的公交站台位于路北,从该公交站台向东约百米,便是工人体育场北路与三里屯路的交叉口。记者看到,这里已成为运营车辆肆意停车上下客的“重灾区”,由于周末车多,道路宽度有限,一辆车停下,后面所有的车辆只能被迫等待,交通拥堵因此加剧。
下午3时许,一辆商务车刚刚驶过十字路口,便在最外侧机动车道停了车,车门缓缓打开,一位男士一边看着手机,一边不慌不忙地下了车,紧随其后的是一名抱着婴儿的女士。商务车司机也下了车,帮乘客将婴儿车搬了下来。司机神色有些慌张,待乘客上了便道,赶紧回到车内,一边发动车辆,一边拨弄手机查看新的订单。记者测算,整个停车过程持续了大约半分钟,而其后等待的车辆已经排成了一串,一些车甚至不得不停在东侧的人行横道线上等待。该路口行人流量极大,停在人行横道线上的车辆很快“淹没”在人群中,再想起步难上加难,交通拥堵也进一步加剧。
马女士提到的公交车进站难情况,记者仅在现场停留10分钟,便捕捉到多起。其中一辆公交车正在进站,紧贴着公交站台却排满了社会车辆,公交车司机只得在最中间车道打开车门,乘客上下车都得穿过一条机动车道。此时紧贴着公交站台的社会车辆都着急起步,无奈西侧顶头的一辆出租车正在并线停靠,这辆挡了两条车道的出租车突然开了车门,两名女士从车上走了下来。
记者看到一位刚刚下了公交车的老人,下车时就好一阵犹豫,接着慢慢穿过机动车道走向路边,一边走还一边向周边车辆打手势,希望正准备起步的车辆能让让。这位老人告诉记者,这里公交车进站难的情况很普遍,疫情期间周边人流量减少,情况有所缓解,但现在随着三里屯商圈人流量增大,老问题又回来了,对于腿脚不便的老人来说,确实很害怕。“下了公交车,身边就都是小车,什么时候突然起步不好判断,万一我抢一步,人家司机也抢一步,‘散架’的肯定是我。”
地点3 西单北大街
乘客站主辅路间等车
司机沿机动车道接客
多天的走访种记者发现,随着复工复产,北京多数商圈的客流量大大增加,而运营车辆随处停车上下客的现象,在很多商圈已经成了“通病”。客流量较大的商场如果邻近较难停车的十字路口,类似现象的发生概率就会非常高。
9月13日晚,记者在西单北大街与复兴门内大街的交叉路口,就多次目睹相同的问题。从该路口向北,西单北大街两侧商场林立,汉光百货与君太百货相向而立。临近晚9点,很多人出了商场开始使用软件叫车,由于商场有多道门,担心定位有偏差,所以大多数人选择在街边定位。站在主辅路之间等待车辆的人三三两两,多数都在低头看手机,全然不顾身前身后的车流。最外侧机动车道上,等待乘客的车辆打着双闪,司机正在与“迷路”的乘客交涉停车位置,一辆车动辄要停上5分钟甚至更久。
很多运营车辆停在君太百货门前的主辅路交叉口,但司机完全没有注意到,再向南几米,便有一个公交车站台,这个交叉口也是公交车向站台并线的必经之路。很多公交车被“蹩马腿”,只好斜停进站台。
临近晚10点,更多运营车辆沿路停车,而很多准备上车的乘客因无法分辨哪辆车是自己叫的,干脆在机动车道上溜达起来,一辆辆比对车号。
司机委屈
“我也怕投诉啊”
关于运营车辆在机动车道上下客的问题,记者询问了多名运营车辆的司机,不少人都觉得委屈。他们说,按照导航的指示,乘客所指的正是这些危险的路口,不在这里停车还能怎么办?
一位司机告诉记者,虽然很多商场设有专供出租车上下客的区域,但也有商场没设或不被乘客知悉,而他们作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不能给乘客提要求,乘客指定了地点不去接,或者在乘客要求下车的位置不停车,不仅可能遭到乘客投诉,还可能因为乘客质疑绕路而发生口角,这样影响的不仅是某一单的结算,更会因为投诉问题而影响整体评价。
对于这一“委屈”,也有一些司机采取了“不完全”的解决办法。刘师傅是一位有着15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他告诉记者,如果乘客要求下车的地方涉及违法停车,他会在乘客指定下车地点直接“抬表”,这样先免去了绕路的嫌疑,然后向乘客解释此处禁止停车及下车危险等,再在最近的位置寻找相对安全的停车位,同时向乘客表示歉意。“大多数人是可以接受的,但这样的办法仅仅适用于乘客下车,乘客上车如果站在危险位置,我也没别的办法,只能停车。”
律师说法
有比投诉更大的麻烦
多数司机担心投诉,担心影响正常运营,殊不知比起投诉,他们可能面临更大的麻烦。
记者查阅有关运营车辆在机动车道上下客的相关报道,关注到近期网站转载的一个案例。一名酒醉乘客从出租车下车,时隔35分钟,下车乘客发生了交通事故,允许其下车的这名司机仍有过错。经过查找,发现这则报道出自7月23日的《厦门晚报》,标题为《乘客车外受伤的哥为何有责》。文中提到,醉酒乘客执意要求在危险地带下车,而下车后这名乘客并未走上便道,而是横跨机动车道,蹲坐在马路中央的隔离绿化带内,并在35分钟后发生了交通事故。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司机对乘客处于醉酒状态应该是明知的,但他未选择安全地带靠边停车,应认定其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并判决出租车公司承担20%的赔偿金。
事件的特殊性在于该乘客处于酒醉状态,排除该因素,是否司机便再无责任呢?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正认为,司机或出租车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并不是完全以乘客是否饮酒来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齐正认为,在日常打车过程中,乘客在向运营车辆司机告知目的地后,司机即按照乘客指示的前往。停车下客位置无论是由乘客指定还是司机自行判断,司机均负有保障乘客在即将下车时段内及下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的责任。运营车辆司机相对于乘客而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对于何时、何地可以停车下客,何处是安全的下车环境更为明知和更为专业。因此,如因为运营车辆司机在机动车道上停车下客而发生事故,法律上往往不是以乘客是否已经离开车辆,作为判断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和终止的标准。具体还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看运营车辆司机是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以及距离该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以及距该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记者建议
“治病”需软硬兼施
2019年底,记者曾采访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门前的疏堵改造措施,在多项改造工程当中,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增设临时落客区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这一做法可以为如今破解商圈停车难问题提供借鉴。比如,在一些条件适宜的商场附近,可以设置临停区域,并在商场内、道路旁增加引导标识,引导乘客在安全区域上下车。
其次,可以改进叫车软件,强化司乘人员的禁停意识,在非可停车路段禁止定位。同时,相关的车辆运营公司及平台应细化投诉处理机制,当运营车辆司机因拒绝违法停车而遭到乘客投诉时,应视此类投诉为“无效投诉”,以此进一步强化运营车辆司机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景一鸣
编辑:景一鸣
流程编辑 刘伟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