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开出一张行政处罚文书。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连连支付”)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警告、责令改正,同时罚款221万元人民币,作出处罚的时间为8月21日。

变相买卖外汇怎么处罚 连连支付被外汇局罚款221万元(1)

企查查资料显示,连连支付2003年8月7日成立于浙江省,注册资本为3.25亿元,实缴1.05亿元。2011年8月29日,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与移动电话支付牌照,并于2016年8月29日获批续展至2021年8月29日。

同时,连连支付于2015年1月12日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许可开展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015年2月13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许可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2015年7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同意公司为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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