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吃了从楼下超市买回来的面包,肚子觉得不舒服,我们一检查发现,面包都过期20多天了。”2月2日,咸阳市民沈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反映,2月1日19时30分许,他爱人在咸阳市人民路自家楼下一家超市买了一个面包给孩子当早点,结果2月2日上午孩子吃完半个面包后发生身感不适的情况,仔细一看才发现是2017年12月29日生产的。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沈先生所买的面包是桃李牌果子面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包装背面注明:4月16日至10月15日期间,保质期为7天;10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期间保质期为9天。以此推算,这个面包已经过期20多天了。
沈先生说,对于对超市的信任,他们疏于查看。没想到超市方面称没有购物小票无法证明这个面包是他们出售的。即便是他们出售的,“有病看病”。对于,超市的态度,沈先生很不满意。
2月2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和沈先生一起来到他爱人买面包的超市,超市方面负责人先称,超市的面包都是厂方送的,三天更换一次,他们也偶尔抽查,从没发生过有过期面包的情况,说不准这个面包是不是他们出售的。
但随后,沈先生又在该超市放面包的货架上找出了两个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的同品牌面包,按照保质期说明,这两个面包也已经过期。这时,超市负责人称,愿意和面包厂商负责送面包的送货员联系,一起解决此事。
至于这个面包时送来时就是过期的还是超市放过期的? 电话中,桃李面包厂方负责给这家超市送面包的南先生称,他人在乾县,但是会尽快出面处理此事。
目前,沈先生已经向辖区食药监部门反映了此事。华商记者 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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