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曾经曰过:
六十而耳顺
七十而从心所欲
不逾矩
意思是,活到六十岁时所闻皆通,能听进不同的意见;到七十岁时做事能随心所欲,而不逾越出法度。而有些人虽然年纪一大把,却不懂得自由的前提是自律,罔顾遵纪守法是行为的底线,任意妄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8月17日9时许,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前孙派出所接辖区庞某娟报警称,其挎包在某药店被盗。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又通过走访附近群众,锁定违法嫌疑人为74岁的贺某。贺某对自己盗窃挎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第21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贺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的罚款,因其超过七十岁,决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8月6日10时,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滋镇派出所接到某女士报警,称其钱包被盗。民警通过调查,发现一名头戴草帽、手提深色布袋的男性具有重大嫌疑,他在大集上来回转悠,却不买东西,之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离开滋镇辖区。于是,民警每逢大集就到街面进行便装组与制服组相结合的巡控。8月21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嫌疑人,便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审讯,嫌疑人苗某现年65岁,有多次盗窃前科。苗某承认其手提包内不能说明的钱包系刚刚在集市上扒窃所得。并供述其曾于8月6日上午在滋镇大集上曾扒窃一名妇女的钱包,其交代所扒窃的钱包与当天来所寻求帮助的女士丢失的钱包一致。苗某对在滋镇大集进行扒窃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苗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2日,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宋家派出所接报警,后刘村某农户家的电缆线被盗。民警经过实地勘查,锁定嫌疑人为71岁刘某。经询问,刘某对盗窃电缆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民警对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罚款,因超过七十周岁,决定对其不送所执行拘留。
小编说:我们尊重老人,尊重的不单单是一个人的年龄,更尊重的是一个人,在历经岁月洗礼和生活风霜后,所沉淀的人生阅历和修养德行。难道真的是坏人变老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或拨打刑警大队电话:0534-82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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