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分析了法人居间业务的现状,随着他退出历史舞台,自然我们就会想到与他一脉相承的个人居间业务,对于这个作为当下法律允许的居间业务方式,我们也必须去深刻的了解他。那么什么是个人居间?
个人居间就是自然人以个人的名义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简单的说就是你以个人的名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平台,进而从中赚取佣金。而要从事这个业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60周岁中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拥有期货从业资格证;3.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非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期货公司员工不能做居间人;
4.有大量的客户资源,熟悉期货开户流程和了解期货相关费用标准。
当然,个人居间业务也存在着他本身的问题。首先,个人居间专业性的服务支持相对缺乏,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大多都是各自为战,凭借自己的经验在做,这当中存在很多的不规范,也在无形中增加了风险,进而影响了客户的可持续性。其次,期货公司的返佣比例一般会根据业绩量来确定,而作为个人居间,相对规模都会比较小,所以就意味着返佣低,而规模一旦扩大,就会面临这较大的个税压力,目前的个人居间个税率在20%—40%。这些都是限制其发展的因素。
所以,虽说这是法人居间业务停止之后的一个重要业务方式,但也不是说人人都能去做,如果要开展个人居间业务就得提前衡量一下自己是否适合,否则就只能去寻找新的业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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