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脚为什么说是陋习(缠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1)

缠脚为什么说是陋习(缠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2)

缠脚 [chán jiǎo]

中文名

缠足

一、名词解释

chán jiǎo

缠脚(缠脚)

即缠足。

《中国歌谣资料·缠脚歌》:“缠脚顶苦最苦恼,从小苦起苦到老。参见“ 缠足 ”。

二、缠脚的历史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缠脚为什么说是陋习(缠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3)

一个阶段便告一段落。

然后便进入试紧这一阶段。这是最难熬的阶段,费时约半年,也就是加强紧缚的阶段。这时要把脚每三天拆开一次,经消毒后,得将四个弯曲的脚趾 (大拇趾除外),在用力压向脚心内侧,每一次都要把脚趾多用力脚心压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动,走动全身重量皆压在内弯的八个趾头,和用力扭伤的关节,易长鸡眼、发热、红肿。白天即痛得寸步难行,夜晚双脚闷在被子里,在又痛又热情况下,更是难受。有时,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导致一片血肉糢糊。这段日子得持续至肿消,趾头已近乎自然弯近脚底,脚型裹尖,才可进行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为紧缠,要将整个脚掌的脚骨,用力扭折,使其成为弯弓拱状。在个阶段中,脚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缩,脚背环死的皮肤开始脱茖,一段时间的出血、化脓、溃烂,压脚下的足趾废悼,严重时小脚趾会因溃烂而脱落。

最后一个阶段是裹弯,费时约半年左右。这阶段就是让脚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脚底则深深凹入,缠完后洼口,可达四厘米深,俗称“折腰”,状似拱桥。期间不仅要用缠脚布、小鞋束缚其足,还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样固定。这样便能成为一双“弓足”了。

缠足这样一个对女性身体残害的习俗,却能在中国延续近千年之久,有许多社会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审美的理由:当时人不论男性或女性,都认为足小为美,尤其对男性来说,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莲”一词代表赞美女性脚美的名词。而四寸之内被称为“银莲”,大于四寸者则称为“铁莲”,可见崇尚小脚的程度。[17]关于对小脚的审美,最著名的小脚审美著作,是清代方绚的《香莲品藻》,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作分类品评,又有“香莲四忌”说,“行忌翘趾,立忌企踵,坐忌荡裙,卧忌颤足”。辜鸿铭对小脚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脚。

道德的理由:缠足的习俗,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个良家妇女的代表,因此不缠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难。缠足作为标识女性特点的重要一环,以缠足来强化男女有别的传统规范。缠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难而不易自行活动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车或乘轿,强化了当时男外女内的空间区划,也可以避免女性外遇。

民族意识的原因:清人入关以后,对汉族男性及女性的身体都试图加以控制,男性要薙发,女性要禁止缠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强力推行下达成成功,但禁缠足却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缠足常被认为是对抗满人意识的一种表现。

小脚为何称“金莲” 讲到“三寸金莲”

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南朝齐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故事。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美妙景象。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代名词。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永在其《脚气集》里对此提出质疑:“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明末张献忠入川,大刖妇女小脚,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

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效果不大,所谓男降女不降,而妇女缠足比以前更甚。清代李汝珍在《镜花缘》中说:“缠足与造淫具何异?”

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首先开始推行反缠足[19],但最后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柔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成立许多天足会。维新运动创始人之一的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但放足运动也受到不小的嘲弄[20]。1929年中国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派有专员督查落实。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距云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县,有六一村,被称为“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至今此地有二十二位缠足的小脚老太太。[21]

台湾的缠足风俗在日治时期时,与鸦片、薙发并列三大传统陋习。日人严格取缔缠足风气,并且在户口调查中记载女性缠足情况。当时台湾成立许多“天足会”,鼓励妇女遗弃旧习,一时成为风尚。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为了地震逃命,长辈开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缠足,废除妇女缠足的政策得以顺利推行

对妇女健康的不利影响

使女性对舞蹈、击剑以及缠足时代以前女性从事的其他体育活动兴趣锐减,中断了中国舞蹈艺术。在朝鲜和日本,从中国引进的舞蹈艺术一直持续发展,直至今天,而与此相反,在中国,舞蹈艺术的发展却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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