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

基本编码

JAApuPYPEKjKJLzz00xvza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行政层次

省级

行使主体

省教育厅

承办机构

基教一处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82)教普一字009号)二、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建立表彰、奖励三好学生制度。凡被评为三好学生者,由负责评选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授予三好学生证书。三好学生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规格,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负责印制、颁发。

责任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

责任事项

流程图

评选省级三好学生材料(评选省级三好学生)(1)

监督方式

029-8866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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