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保护产权第一批典型案例(最高检保护知产典型案例出炉)(1)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记者 刘浏)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11件,包括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5件、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2件、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1件、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3件。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国某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许某、陶某侵犯著作权案”入选,成为江苏省唯一案例。该案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1年度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江苏省法院发布的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权利单位沁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某公司)享有沁某微USB转串并口芯片CH340内置固件程序软件V3.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某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某公司)于2003年成立。2016年,陶某作为国某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调研和推广中发现沁某公司的CH340芯片销量大、市场占有率高,遂从市场获取正版CH340芯片用于复制。许某作为国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等全部事务,在明知国某公司未获得沁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其他公司对CH340芯片进行破解,提取GDS文件,再委托其他公司生产掩模工具、晶圆并封装,以国某公司GC9034型号芯片对外销售,谋取不法利益。

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国某公司销售侵犯沁某公司著作权的GC9034芯片共计830余万个,销售金额人民币730余万元,上述收益均归单位所有。

最高法保护产权第一批典型案例(最高检保护知产典型案例出炉)(2)

2020年1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以许某、陶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雨花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雨花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国某公司销售的侵权芯片并未使用沁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决定不批准逮捕许某、陶某。同时,雨花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CH340芯片中的固化二进制代码属于目标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该案可能涉嫌侵犯权利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建议公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为方向侦查取证。

2020年12月4日,公安机关以许某、陶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雨花台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全面听取权利单位保密诉求。鉴于芯片源代码可复制、易泄露的属性,创新采用“厂内勘验、同步审查、厂内封存、厂内质证”取证和审查方法。侦查人员在公司内勘验提取源代码时,检察机关同步审查证据,公司人员全程在场见证,提取的源代码由公司人员加密、刻盘,放置于24小时监控的保险柜中,检察机关和公司分别掌管钥匙和密码,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雨花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用以制造芯片销售牟利系国某公司的单位行为,违法所得也归国某公司所有,依法追加国某公司为被告单位。

2021年4月26日,雨花台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单位国某公司、被告人许某、陶某提起公诉。2021年7月14日,雨花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国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0月2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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