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的“李鬼”出租车。
明明只有3公里的路程,“的哥”带着乘客足足绕了17公里,近日,南京一位市民投诉一辆出租车“宰客”。然而,南京交管部门在调查时发现,市民投诉的出租车号牌并不存在,司机也早已不是“的哥”了。通过大数据平台,南京警方进行轨迹研判,寻到这辆“李鬼”出租车的藏身之地。原来,这是一辆违法改装成出租车的私家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通讯员 宁交轩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郭一鹏
3公里路“的哥”竟绕了17公里 乘客投诉,客管处发现“查无此车”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初,南京市民金先生拨打政务热线12345,投诉出租车驾驶员故意绕路,原本3公里的路程收了17公里的费用。金先生还提供了出租车车牌号“苏A683**”,以及驾驶员的手机号码。南京市交通局客管处接到政务热线12345转来的投诉工单后,发现该车牌号属于“查无此车”,手机号虽然对应的是“的哥”曹某,但曹某早已从某出租车公司离职,不再开出租车。怀疑金先生乘坐了一辆套牌车,南京客管处向南京交管局求助。
南京交管局秩序大队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与金先生取得联系。不过,金先生告诉交警,他当时记错车牌号了,后来他仔细看了下打车发票,上面的车牌号是苏A883**。秩序大队交警将该车牌输入大数据平台,调出了车辆的行驶轨迹,不过,与金先生反映的绕行线路完全不符。很明显,金先生乘坐的肯定不是苏A883**这辆车。
“我们分析,他很可能坐了一辆‘黑出租’,计价器上的车牌号与真实号牌不一致。”南京交管局秩序大队民警张家驯说。
民警在执法记录仪上寻到线索 判定出租车为私家车改装
根据金先生提供的两个出租车车牌号,都无法找到他所乘坐的出租车,线索到此中断。民警张家驯只好将注意力放到手机号码上来。经查,手机号主人曹某在去年12月间有过两次夜间报警记录,原因都是与乘客发生付款纠纷。
通过交警二大队和交警七大队协调,张家驯从派出所借来了当时出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中一个画面拍到了涉及纠纷的那辆“出租车”——一辆灰色轿车,不过看不清车牌。张家驯突然想到,曹某名下登记有一辆苏A10L**号牌的灰色现代轿车,他会不会把自己的私家车改装成了出租车?张家驯赶紧将该号牌输入警务系统大数据平台,结果发现,该车行驶轨迹与金先生反映的绕行线路吻合,并且,有路口高清探头也拍到了这辆车——灰色现代轿车,车顶装有出租车顶灯,前挡风玻璃一侧还有显示“空车”的提示灯。
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轨迹研判 警方出击逮住“李鬼”出租车
这辆车应该就是金先生乘坐的“出租车”,不过,这辆车隐藏得很深,只在夜间出来“接活”,而且避开“热点区”和“活跃时段”。
为寻获该车,南京交管局秩序大队民警潘田与指挥室民警王磊合作,借助交管大数据平台,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了深度研判,成功发现这辆车白天停靠在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内。并且通过轨迹特征研判,他们还发现该车经常晚上7点出门,第二天清晨6点返回,非法营运路线多在中华门地铁站、夫子庙(东牌坊)及沿线路段。
根据这一系列特征,南京客管处与南京交管局共同制定了查缉方案。3月18日20时,中华门地铁站外,执法人员精准出击,现场查获曹某使用私家车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南京市交通局客管处将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当事人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3万元处罚。
多说1句
恶作剧也有边界 千万不要“作”过了头
所谓“恶作剧”,百度汉语说:“就是故意与他人开玩笑、戏耍、互相捉弄的行为。”
有些恶作剧,比如“熊孩子”耍点小聪明,也许能逗人一笑。不过,恶作剧要有边界,如果恶作剧“作”过了头,触犯了法律,不仅令人厌恶、损害社会,而且自己也要承担后果、接受法律惩罚。比如,文中的李某,玩恶作剧过了头,无聊之时竟在银行大厅写下“抢劫留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果被行政拘留10天,并被罚款500元。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类似李某这样玩过头的恶作剧,比如无聊时觉得好玩,就谎称公共交通工具上有炸弹,某某商店起火,某某景区有游客摔下山……其实,这些做法,早已超过恶作剧的边界,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恶作剧也要有边界,绝对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否则,恶作剧“作”过了头,不仅不能博人一笑,而且损害社会,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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