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有兼职,为了收款方便注册个体户,那个体户这部分的收入会影响工作的个税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候会不会要补缴?

不在公司上班的收入要交税吗(有工作的个体户的收入会影响工作的个税吗)(1)

个人所得税

观点一:

不影响。个体户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不同的所得分类,他们不会合并计税,所以个体户的收入不会影响工资收入个税。但是,以下情形除外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观点二:

当然会啊。难道兼职收入就不是你的收入了吗?

主要看的是金额,而不是收入的方式(当然不同的收入税率不一定相同)。到该汇算的时候,如实汇算,该退税就退税,该补税就补税。你也不用太放在心上,如果真的要补税,会有人打电话来催你的。

个体户的收益与个税的收益冲突吗

个体户收益征收个税征收率与工资薪金收益计税的适用的征收率不同,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表(一),而个体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二)

即:个税按个体户的生产、个人经营所得,以每一申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个税讲收益类型划分了九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

从这里面就可以看出,你有两种收益,一个是工资薪金、一个是个人经营所得,依照税收法律要求,你的工资薪金,由你挂职的单位在给你发工资的时候预扣预缴申报。

你的个人经营所得,你就每月或者按季在申报期申报,这个得看你当时认定税种的时候是按月还是按季。至于报多少,看你是定额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定额征收也分定额和定率,定额就按定额报,目前定额是每月自动就报了,超出定额了另行申报,如果定率就按你的收益或者费用算就行了。如果查账征收核算自己的收益和费用,适用税率。

都是每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工资薪金在次年3-6汇算,个人经营所得在1-3月汇算。

新个税下个体户的个税如何计算与申报

2018年个税法修改体现在个体户个税征收上的主要变化有两点:第一,简并应税所得项目。将“个体户的生产、个人经营所得”调整为“个人经营所得”。

第二,优化税收级距。以现行个体户的生产、个人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征收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征收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征收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案例分析:

某个体户2018年7月份成立并于当月正式开始经营,2018年7-9月份实现生产经营所得收益为60万元,其中成本费用税金为30万元,该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季度申报个税。该个体户业主应如何准确计算申报缴纳其生产经营所得的个税?

根据98号文规定:对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款和应纳第四季度税款,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款依照税收法律修改前规定的征收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款依照税收法律修改后规定的征收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计算第三季度应纳税额

该个体户在2018年10月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时,按旧税率计算如下:(10月份申报第三季度个税时,仍然按个税修改前的税率计算即可)

7-9月累计应纳税额=(600000-300000)×35%-14750=90250元。

新个税下个体户的个税如何计算与申报、个体户的收益与个税的收益冲突吗等内容小编就给大家讲完了,同时小编给为大家通过案例来分析了下,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取得所得,个体经营者所得是指个体户投资人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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