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晏明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拆迁,是我们老生常谈的话题了,纵观本所的业务文章,无不围绕“拆迁”展开论述。但有因必有果,“拆迁”只是我们看到的“果”,那么引发拆迁的“因”有哪些呢?其中就包括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两大重要因素。

我国实施棚改和旧改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5年(旧改时间相较更晚一些),也就是十余年的时间。

但近几年,舆论中不乏“旧改”即将全面取代“棚改”的呼声,究竟是为何?那么棚户区改造是否真的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呢?

在解答上述问题之前,咱们先来看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的相关定义。

棚改旧改有什么区别(旧改全面取代棚改)(1)

首先,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指的是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缺少规划,宅院凌乱,结构简陋,路面不齐,居住拥挤,采光通风差...房屋集中的地方。

如果读者们看过棚户区的照片,再对比经过拆迁改造后的城市风貌,在二者形成的强烈(新旧)对比效应下,你会恍然大悟——棚户区改造此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棚改旧改有什么区别(旧改全面取代棚改)(2)

那么,什么是旧城呢?

顾名思义,即城市中物质生活环境老旧的区域,其中包括老化的城区道路、路网、水电、通讯等。将之或是局部或是整体地进行更新,即为旧城改造。

相较棚户区改造的“全面性”、“一次性”而言,旧城改造多半是对老城区部分基础设施的迭代,这是个绵绵不断的过程,毕竟任何建筑和设备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总的来看,棚改和旧改政策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相互穿插、并行实施,是推进当代中国城市化发展最重要的两种手段。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当年诗圣杜甫为此甚至发出“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这般哀叹,成为千古传诵的绝句。

奈何古代并没有这样的实力,而当今,我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实现1200多年前诗圣迫切想给中国百姓“千万间广厦”的各方条件,“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就是当代最好的行动证明。

棚改旧改有什么区别(旧改全面取代棚改)(3)

所以说,拆迁事实上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只不过在具体的实施上容易出现各类问题,毕竟利益巨大,牵动整个社会的神经,被拆迁人及其他各方主体的诉求又各有不同。越是错综复杂,就越容易产生矛盾。这就是为何拆迁中法律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专业行政方向律师存在的根本性意义。

无论是棚改还是旧改,都是由政府主导,根据我国现实国情来制定的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同时要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等功能。

目前来看,棚改的收官之年是2020年,至今已过去两年时间。但只是“基本结束”,收官实际意味着国务院不再给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而地方上如果有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自己也可以筹资进行棚改。

要说用旧改全面取代棚改,这种观点比较无趣。上面定义解释中也说过,棚改和旧改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且二者针对的完全是两种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并不存在一方取代另一方的情况。

棚改政策何时结束,主要取决于我国各个地方的棚户区何时改造完毕。如果棚户区不复存在,到那时,该项政策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便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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