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山西的读者,说他太爷爷是清末正六品官,其官职是“警务长”。他对此存有疑惑,认为清代有“警务长”这样的职务吗?希望御史能给予解答。

清代兵部户部尚书是什么职(总务科长是几品官)(1)

其实不仅是这位读者有这样的疑惑,之前也有读者询问清代为何还有“行政科科长”、“卫生科科长”一类的官职?在此,御史发文来解答这一问题。

清末官制改革新设之巡警道

以上几个官职都属于同一个部门——巡警道。光绪二十七年七月,清政府谕令各省总督、巡抚,从原绿营巡防各营中,精选若干营新设巡警各军。

次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于省城保定设警务局,光绪三十一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不过,在初设警政时期,各省巡警之创立基本上处于随风而起的局面,朝廷虽赞同兴办警政,但并无统一的章制。因此,各省的巡警各自为政,官制也不一致。

清代兵部户部尚书是什么职(总务科长是几品官)(2)

光绪三十三年五月,朝廷正式提出于各省增设巡警道,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诸事务,置司道一人领其事。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民政部(清末新设之部,专管各省巡警,最高长官为尚书)上奏议准,遵谕拟定了统一的直省巡警道官制,并制定了分科办事细则十五条,不久颁行。

按照新官制,各省巡警道官秩正四品,归本省总督、巡抚统属,管理全省巡警事务。按规定,凡出任巡警道之官员,必须谙习警务,并要熟悉各地方情形。

各省在新设或遇有巡警道员缺出,则由该省督抚在本省实缺道员或候补道员中拣选二三员,须经请旨奏请简放。

清代兵部户部尚书是什么职(总务科长是几品官)(3)

巡警道掌一省之警政,其具体职掌为:

1、总理全省警政,统筹全省之警务,酌量本地方之情形,制定警务各项办事细则,禀请督抚核准施行;

2、督促全省所属府、厅、州、县,各就所管之地方,分区举办巡警各事宜,并随时考查或派员视察各地方;

3、统率全省之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国际警察及消防警察,以及一切地方之警务人员;

4、管理地方治安、整饬风化,编查地方户口;

5、稽核地方道路工程,管理地方卫生、防疫事宜,督理各医院事务;

6、负责地方消防事宜,督办地方巡警学堂。

巡警道缺规定三年一任,在任期间接受督抚的考核,并受民政部随时查考,如果任事日久,而办事不得力,民政部即随时奏参。三年俸满,则由各督抚进行全面考核,准予晋升。

清代兵部户部尚书是什么职(总务科长是几品官)(4)

巡警道的下属机构

各省巡警道均在省会所在地,其衙门名称为“警务公所”。各省之警务公所,由原设各省巡警总局改设,为办理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按照统一章制,警务公所内设四科,其职掌如下:

1、总务科,掌公所总汇之事。凡承办机要,议订章程,考核属员,分配官警,统计报告即开办巡警学堂各事项,皆总办之;

2、行政科,掌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国际警察之事。凡整饬风俗、保护治安,调查户口、籍贯,稽核道路工程以及消防警察诸事皆总办之;

3司法科,掌司法警察事务。职任预审、探访、督捕、拘押即处理违警罪诸务;

4、卫生科,掌卫生警察事务。负责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医科及官立医院之各项事务。

清代兵部户部尚书是什么职(总务科长是几品官)(5)

警务公所下设之四科,各设科长一人(正六品),副科长一人(正七品)。各科视事务繁简,配备科员三至五人不等,品级为正八品。

巡警道各官员的任职条件较高,不像一般岗位那样要讲究科举出身。按规定,凡警务公所职科长、副科长以及科员,都需要经过考试,合格者方能补用。

凡是在高等巡警或法政、法律学堂学习两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或曾从事警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才有报考资格。如果是在外国政法大学、政法专业学堂毕业,经学部考试给予出身者,可以免试录用。

清代兵部户部尚书是什么职(总务科长是几品官)(6)

考试合格者,则由各督抚分别委派署理科长、副科长之职,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再由巡警道出具考语,报请督抚奏补,并将各员之履历,上报民政部。

按照清末新官制规定,各省所属的府、厅、州、县,又设警务长一人,并划分所管辖之地方为区,分设区官若干名,在巡警道及地方官员的指挥与监督之下,负责该管地区内的警政。

警务长的品级与各科科长相同,为正六品,负责辖区内的警察、消防、户籍、卫生等事务,并按照民政部关于地方巡警之定章,设立巡官、巡长、巡警若干名,分职治事。

清代兵部户部尚书是什么职(总务科长是几品官)(7)

讲到这里,也就搞清楚了清末时期设立的巡警道之职事。不难看出,清末的巡警道已经和现在的省公安厅十分相似了,至于警务长,则可以理解为市、县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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