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李国庆受访摔杯,后有俞渝朋友圈开撕。这几天当当网前CEO李国庆夫妇间的家务事成为了坊间热议的话题。

李国庆真像俞渝说的那样吗(同归于尽式的开撕很痛快吧)(1)

在一档访谈节目中,李总突然摔杯吓坏主持人,随后引发的一系列风波超出了他与所有人的意料。

李国庆真像俞渝说的那样吗(同归于尽式的开撕很痛快吧)(2)

李国庆真像俞渝说的那样吗(同归于尽式的开撕很痛快吧)(3)

被李总“逼宫”一说激怒的俞渝,深夜在朋友圈声讨丈夫,措辞之激烈,内容之劲爆令人三观尽碎。关于那些狗血的爆料,这里就不再累述了,网上铺天盖地随便一查就是。

这里要讨论的,是一个比较硬核的话题,夫妻在网上吵架,会不会触犯法律底线?

在“吃瓜群众”中,不乏专业人士,比如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的宋博律师。他认为李总虽然在吵架气势上暂落下风,但看似节节败退,其实防守严密,滴水不漏,以守为攻,至少以一个律师的角度看不出他这几天的言论在法律上有什么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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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俞渝女士,被丈夫激怒后显然被情绪主导,怒斥李总浮夸表演,在网上开启火力全开进行反击,大料黑料猛爆。

首先,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俞渝女士檄文一发,看似痛快,但在律师眼中,这些都是妥妥的证据,不论内容是真是假,未来如果对簿公堂,这些都将成为对方手中的呈堂证供,这就是在给对手输送弹药。

在俞渝的檄文中,还有大量第三人出现,比如“男宠团”“混混团”名单等等,这又是另外一个把柄。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看着俞渝发出的这些猛料,宋律师也是为她捏一把汗,把李总搞臭的目的估计是达到了,但也得为自己全身而退留一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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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对簿公堂,首先要看公开的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如果不真实,就属于侵犯名誉权,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或者网络诽谤罪,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是真实的,那么就涉及到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公开他人的病历信息、健康信息等个人隐私,属于侵权行为。擅自公开他人患有梅毒、艾滋病等病情,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会对他人产生不良看法,足以使他人的社会威信、社会评价得以降低。

这么看来,不管真实与否,这种同归于尽式的开撕都是违法的,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实为杀敌五百自损一千的亏本买卖。

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夫妻之间也如此。

一位家事法官曾经对小编说过,真正要离婚的,都是面无表情直接去民政局。跑来大吵大闹,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基本上都离不成婚,他们是把法庭当成了发泄情绪,甚至拯救婚姻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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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事法庭和互联网毕竟还有区别,一个属于私下调解,怎么吐槽都没事,一个属于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发布渠道,家丑外扬只求一时痛快,往往结果适得其反,老的问题没解决,新的麻烦又来了。

所以说,千万不要把微博之类的社交媒体变成开撕的平台,家务事在私下怎么说都无所谓,上网一公开,性质就完全变了,不管真实与否,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触犯刑法。公开吵架有风险,网络爆料需谨慎!

新民眼工作室 李一能

图片 | 网络

编辑 |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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