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制度)(1)

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以下是收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欢迎查看!  范本一: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报销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外地长驻人员。二、出差审批办法: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长(5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报帐时由董事长签字认可。3、住宿费报销标准:注:(1)住宿费系指房间标准;(2)因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4、 乘座工具标准5、员工分类标准:第一类:公司领导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第三类:工作人员指公司除一、二、四类之外的其他员工;第四类:安装维修人员。三、差旅费报销原则(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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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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