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知多少作为HR,不要觉得自己的日常工作就是看看简历,打打电话,面试一下,安排一下入职就完事了,你要只要你认为简单的工作可能就伴随着隐藏的劳动风险,就拿招聘来说,给大家总结了大家容易忽略的劳动法风险,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hr一定要学会的劳动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hr一定要学会的劳动法(HR一定要知道的五个劳动法知识)

hr一定要学会的劳动法

HR知多少

作为HR,不要觉得自己的日常工作就是看看简历,打打电话,面试一下,安排一下入职就完事了,你要只要你认为简单的工作可能就伴随着隐藏的劳动风险,就拿招聘来说,给大家总结了大家容易忽略的劳动法风险。

发布的招聘简章和实际工作内容的把控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将工作内容如实告知候选人。

职位描述便是描述工作内容的文件,具有法律意义。

同时,对于员工的考核,也应当针对员工的岗位职位进行。

但是,企业运营中的情形千变万化,职位描述很难将未来可能要求岗位 承担的工作任务描述穷尽,因此在具体描述岗位职责的基础之上,应当增加一些原则性描述。

招聘简章内容的描述中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招聘广告中含有虚假信息、歧视性信息。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者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面试是不能不能虚假或隐瞒的内容

面谈时,企业应当将以下7个方面的情况告知候选人:

1)工作内容

2)工作条件

3)工作地点

4)职业危害

5)安全生产状况

6)劳动报酬(通常并没有预先确定的数字,需要企业与候选人在面谈中协商确定。经过这个确定的过程,企业便已履行告知义务。)

7)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有问必答”的情形,即员工问就必须答;员工不问,可以主动告知也可以不主动告知。)

用人单位与候选人面谈,属于互相了解情况并磋商劳动合同内容的过程。《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个过程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的部分,企业在入职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发出OFFER后又拒绝录用,会有什么后果?

入职邀请函发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能撤回。

企业就应当与候选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能拒绝录用,否则,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需要赔偿候选人的实际损失。

候选人确认offer后不入职,企业能追究其责任吗?

有可能,但前提是候选人签署的入职邀请函中有明确规定。

一旦员工签署入职邀请函,并且签署件送达企业,其承诺便生效了。

此时,只要入职邀请函中规定的条款清晰、可以执行,则构成了一个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入职后签署的合同则属于合同的补充、更换行为。

因此,如果入职邀请函中具备“承诺后不入职的赔偿条款”,则企业完全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及时我们负责的工作只是招聘工作,我们也需要了解劳动法的知识,这样可以给公司规避很多风险,为自己省去很多麻烦。这是只是哪里来,并不是我们遇到了,发生了,再去学习,而是我们平时就要不断的积累 ,不断的学习,这样我们才不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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