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怎么办?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怎么办(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预留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怎么办

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由此可见,不论是会计准则还是税法上,均要求有“预计净残值”,但并未有强制性比例,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设备价值低于500万元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不需要预留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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