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某与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光伏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案情概要:孙某是个工程师,原来就职于被告,后来离职了。

在职时,孙某为被告研发出了某项技术,被告因此申请了发明专利,列孙某为第三顺位发明人。

离职后,孙某向公司发过邮件,要求给奖励。后来,公司把专利转让出去了,于是孙某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对应的报酬。

⭐公司抗辩理由:

1、这都多少年前的事了,当时专利下来的时候你不来要,现在又来要了,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公司不欠你的报酬,因为公司当时是委托了王某一个研发团队,你是属于该研发团队的。公司已经和王某分成了,你该找王某要去。

法院怎么判的呢?

员工给公司的奖金怎么开?公司必须给做出职务发明的员工奖励(1)

法院:支持孙某要奖励 报酬。

理由

1 没过诉讼时效。人家孙某中间主动和你邮件提了报酬的事,此谓“诉讼时效中断。

2“发明人”本身就有权要奖励 报酬。

首先,依我查明,你公司内部规章都规定了会给专利权人奖励1万元(比专利法规定的下限高多了),那你就按规定给奖励呗,要讲信用。

至于报酬,法律规定了,不管是你用专利创造了利润,还是收钱许可给别人,都是要给发明人报酬的。至于本案是彻底卖掉了专利(转让),那就更加可以给报酬了。

比例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里关于许可费的10%。

法律依据:

员工给公司的奖金怎么开?公司必须给做出职务发明的员工奖励(2)

另外,说个题外话,谁可以成为发明人,实践中对于发明人署名的“内幕”,以及“乱署名”对于企业和员工的风险,感兴趣的话,日后我们仔细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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