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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一个月多少工资:工资基数以什么为依据

辞退员工补偿一个月多少工资:工资基数以什么为依据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孙秀青 青岛报道

9月8日下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刘大雄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权”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某国企员工问到,公司把人辞退,为什么不同人工资的基数不一样?是以什么为依据?公司辞退员工,只给一倍补偿合理吗?辞退员工也没有给书面通知是否合理?不给工资条是否合理?

刘大雄回复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41条的规定,企业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企业没有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合,企业违法解合的,应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不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

另外,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表中的事项。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企业应当及时为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企业不给劳动者工资条的,职工还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资报酬等问题,职工与企业发生争议的,职工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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