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女,51岁)离婚后,带着孩子嫁给老张(男,55岁),老张无儿无女,有一套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后王阿姨一直没有安全感,担心老张去世后,其兄弟姐妹来给自己和孩子争房产,故要求老张写遗嘱,将房屋留给自己和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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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上述案情中,王阿姨要求老张写遗嘱的行为,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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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王阿姨无需担心老张的兄弟姐妹会“争财产”,即便去争,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也“争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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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阿姨所谓的“安全感”,并不是一纸遗嘱能给的。继承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若王阿姨先于老张去世,即使老张按照王阿姨的意愿写了遗嘱,也完全可以在王阿姨去世后做变更。且双方已登记结婚,如果王阿姨想让老张证明所谓的“诚意”,可要求老张在房产证上加名,并不一定通过立遗嘱方式来解决。
文丨杜星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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