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补助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扩建类型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新增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为保障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标准相对统一,在参考借鉴其他省市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经过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在通知中提出,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扩建类型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包括地窖、通风贮藏库、冷藏库、冷冻库、预冷库、气调库。

农产品保鲜库示范等级(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

备注:

1.建设标准应符合《2021年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

2.补助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扩建类型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冷库主体设施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库内净容积(m3)为补助测算依据。

3.新增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进行补贴。

4.依托闲置的房屋、厂房、土窑等改建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补贴金额为新建同等容积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金额的70%。

5.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冷藏库保温层超过20cm,建设标准可适当上浮10%;根据冷库建设周边环境情况,经充分论证,建设标准可适当上浮10%;各县(市、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上限范围内作适当浮动,但是浮动范围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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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保鲜库示范等级(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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