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12000路面工程

1B412010 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技术

1B412011路面基层(底基层)用料要求

一、粒料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1. 用作被稳定材料的粗集料压碎值应符合表1B412011-1中类的规定。

用作被稳定材料的粗集料压碎值 表1B412011-1

路面基层厚度对照表(14讲义路面基层材料技术)(1)

2. 填隙碎石用作基层时,骨料的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53mm;用作底基层时,应不 大于63mm。用作基层时骨料的压碎值应不大于26%,用作底基层时应不大于30%。骨料 中针片状颗粒和软弱颗粒的含量应不大于15%。骨料可用具有一定强度的各种岩石或漂石 轧制,宜釆用石灰岩。采用漂石时,其粒径应大于骨料公称最大粒径的3倍。骨料也可以 用稳定的矿渣轧制。矿渣的干密度和质量应均匀,且干密度应不小于960kg/m3。填隙料宜 釆用石屑,缺乏石屑地区,可添加细砾砂或粗砂等细集料。

3 .填隙碎石用骨料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1B412011-2的规定。

1. 釆用表1B412011-2中的1号骨料时,填隙料的公称最大粒径宜为9.5mm, 2、3号骨 料的填隙料可采用表1B412011-3中的级配。

二、 沥青稳定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沥青层的沥青材料、集料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和《公路 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有关规定及本书1B412022沥青路面用料要求。

三、 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1. 水泥及外加剂

(1) 强度等级为32.5或42.5,且满足规范要求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等均可使用。

(2) 所用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

(3) 在水泥稳定材料中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时,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缓凝剂 和早强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

2. 石灰

(1 )石灰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B412011-4和表1B412011-5的规定。

(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n级技术要求,二级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 皿级技术要求,二级以下公路宜不低于皿级技术要求。

(3)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宜采用磨细消石灰。

(4) 二级以下公路使用等外石灰时,有效氧化钙含量应在20%以上,且混合料强度 应满足要求。

3. 粉煤灰等工业废渣

(1 )干排或湿排的硅铝粉煤灰和高钙粉煤灰等均可用作基层或底基层的结合料。粉 煤灰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B412011-6的规定。

(2) 各等级公路的底基层、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使用的粉煤灰,通过率指 标不满足表1B412011-6要求时,应进行混合料强度试验,达到规格相关要求的强度指标 时,方可使用。

(3) 煤砰石、煤渣、高炉矿渣、钢渣及其他冶金矿渣等工业废渣可用于修筑基层或 底基层,使用前应崩解稳定,且宜通过不同龄期条件下的强度和模量试验以及温度收缩和干湿收缩试验等评价混合料性能。

(4 )水泥稳定煤砰石不宜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5)工业废渣类作为集料使用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1.5mm,颗粒组成宜有一 定级配,且不宜含杂质。

4. 水

(1) 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基层、底 基层材料拌合与养护用水。

(2) 拌合使用的非饮用水应进行水质检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B412011-7的规定。

非饮用水技术要求

(3)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含量,其他指标应符合表1B412011-7的规定。

5. 粗集料

(1) 用作被稳定材料的粗集料宜采用各种硬质岩石或砾石加工成的碎石,也可直接 采用天然砾石。粗集料应符合表1B412011-8中I类规定,用作级配碎石的粗集料应符合表 1B412011-8中II类的规定。

(2) 基层、底基层的粗集料规格分为G1-G11共11种,其规格宜符合相关规定。

(3)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基层的4.75mm以上粗集料应采用 单一粒径的规格料。

(4) 作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底基层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基层、底基层被稳定材料的天然砾石材料宜满足表1B412011-8的要求,并应级配稳定、塑性指数不大于9。

(5) 应选择适当的碎石加工工艺,用于破碎的原石粒径应为破碎后碎石公称最大粒 径的3倍以上。高速公路基层用碎石,应采用反击破碎的加工工艺。

注:对花岗岩石料,压碎值可放宽至25%

(6)碎石加工中,根据筛网放置的倾斜角度和工程经验,应选择合理的筛孔尺寸。 粒径尺寸与筛孔尺寸对应关系宜符合表1B412011-9的规定。根据破碎方式和石质的不 同,可适当调整筛孔尺寸,调整范围宜为1~ 2mm。

(7) 用作级配碎石或砾石的粗集料应采用具有一定级配的硬质石料,且不应含有黏土块、有机物等。

(8) 级配碎石或砾石用作基层时,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 26.5mm,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1.5mm;用作底基层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7.5mm。

6. 细集料

(1)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

(2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细集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B412011-10的规定。

(3)细集料规格要求应符合表1B412011-11的规定。

(4 )对0 ~ 3mm和0 ~ 5mm的细集料应分别严格控制大于2.36mm和4.75mm的颗粒含 量。对3 ~ 5mm的细集料应严格控制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

(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细集料中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不大于15%;二级及 二级以下公路,细集料中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

(2) 级配碎石或砾石中的细集料可使用细筛余料,或专门轧制的细碎石集料。

(3) 天然砾石或粗砂作为细集料时,其颗粒尺寸应满足工程需要,且级配稳定,超 尺寸颗粒含量超过规范或实际工程的规定时应筛除。

7. 材料分档与掺配

(1) 材料分档应符合表1B412011-12的规定。

材料分档要求

1B412011-12

路面基层厚度对照表(14讲义路面基层材料技术)(2)

注:对一般工程可选择不少于3档备料,对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且强度要求较高时,为了保证级配的稳定, 宜选择不少于4档备料。

(2) 不同粒径混合料的备料规格包括三档备料、四档备料、五档备料、六档备料 等,公称最大粒径为19mm、26.5mm和31.5mm的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或砾石的备料规格宜 符合相关规定。

(3) 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基层和底基层的级配碎石或砾石,应由不少于4种规格 的材料掺配而成。

(4) 天然材料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时,应筛分成表1B412011-8中规定的 规格,并按规范中相应的备料规格进行掺配。天然材料的规格不满足设计级配的要求时, 可掺配一定比例的碎石或轧碎砾石。

(5) 级配碎石或砾石类材料中宜掺加石屑、粗砂等材料。

(6) 级配碎石或砾石细集料的塑性指数应不大于12。不满足要求时,可加石灰、无 塑性的砂或石屑掺配处理。

8. 混合料组成设计

(1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组成设计应包括原材料检验、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设计、 混合料的生产配合比设计和施工参数确定四部分。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组成设计流程如图 1B412011 所示。

路面基层厚度对照表(14讲义路面基层材料技术)(3)

(2)原材料检验应包括结合料、被稳定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试验。所有检测指标均应满足相关设计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1) 目标配合比设计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① 选择级配范围。

② 确定结合料类型及掺配比例。

③ 验证混合料相关的设计及施工技术指标。

(2) 生产配合比设计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① 确定料仓供料比例。

② 确定水泥稳定材料的容许延迟时间。

③ 确定结合料剂量的标定曲线。

④ 确定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

(5 )施工参数确定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① 确定施工中结合料的剂量。

② 确定施工合理含水率及最大干密度。

③ 验证混合料强度技术指标。

(4) 确定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最大干密度指标时宜采用重型击实方法,也可采用振动压实方法。

(5) 应根据当地材料的特点和混合料设计要求,通过配合比设计选择最优的工程 级配。

(6) 用于基层的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强度满足要求时,尚宜检验其抗冲刷和抗裂性能。

(7) 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品质或规格发生变化、结合料品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材料组成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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