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岗位、工作量、生活津贴",它们不是津贴补贴,而是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地区津贴绩效工资标准(事业单位34)(1)

岗位津贴不是津贴

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有四部分,分别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对于津贴补贴的发放国家是严格限制的,只允许发放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对于单位自行设立的津贴补贴属于违规发放。当你看到某一地区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出现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或者生活津贴"时,千万不要以为这是你单位发的津贴补贴,因为它们是你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为什么呢?答案在下面:

2006年,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可相对大一些,一般按月发放。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随后,各省市都出台了本地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但每个省市的绩效分配方式都有所区别,除了将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确定所占比例(一般占比为70%:30%;也有按照单位资金来源确定不同的比重,如全额拨款70%:30%,差额拨款60%:40%,自收自支50%:50%)有所区别外,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上也有区别。对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区别,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

基础性绩效按照岗位等级进行极差标准分配,比如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与员级按照1.8︰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管理人员三级职员与十级职员按照1.9︰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工勤人员技师与初级工、普工的级差标准,按照1.25︰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

这种分配方式完全是根据岗位等级进行分配,相对缺少对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大小的考虑。

第二种:

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工作量津贴(生活补贴)两部分。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岗位任职年限,由政府统一制定标准;工作量津贴由单位根据岗位类别、工作量多少及难以程度等综合自主确定(上海市)。

有的地区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同样按照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岗位任职年限,由政府统一制定标准;生活补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确定,生活补贴原则上按照同一地区同一标准发放(江苏省)。

上述两种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相对比,第一种方式简单,完全根据岗位类别和等级进行分配,等级越高绩效越高;而第二种方式其将基础性绩效工资进行细化,除了考虑岗位类别、等级外,还考虑了任职年限以及工作贡献。

通过上述问题的阐述,主要是想要说明前面提到的,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生活补贴是有的地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而不是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地区津贴绩效工资标准(事业单位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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