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从9月1日开始,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放管服改革,拓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的服务。

上海市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江苏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可)(1)

根据《江苏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何正标告诉记者,与之前的区别就是,之前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实施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后,由一方户口所在地拓展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一方居住所在地办理,持一方所在地的居住证,携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此外,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省内通办。

2021年6月1日起,江苏省结婚登记实现“省内通办”,同时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2年8月30日,江苏全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跨省结婚登记13432对、省内跨区域结婚登记50770对,跨省及省内跨区域登记占比达12.4%。

何正标说,积极推进江苏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第二是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第三是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第四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智能化建设的水平,第五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对信用体系的惩戒,第六就是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主要通过这6项工作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便民利民程度。

江苏台记者/王雪彤 郭锴峰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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