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9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晨读论语?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晨读论语(善读论语10.9-12)

晨读论语

「乡党篇第十」9-12

【原文】

9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10 食不语,寝不言。

11 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

12 席不正,不坐。

【译文】

9 为鲁君助祭时,分到的肉不能过夜。祭祀用的肉不要放置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能吃了。

10 口含食物时不要说话,临到睡觉时莫要出声。

11 即使吃瓜果菜汤,行“瓜祭”之礼时,也要象斋戒一样恭敬。

12 坐席放得不端正,不坐。

【注释】

“祭于公”,此处指为鲁君助祭。“公”,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之首。鲁国国君的爵位是“公”,如鲁定公;其余大国称“侯”,如魏文侯;小国称伯、子、男。

“不宿肉”,不使肉过夜。

“祭肉”,祭祀用的肉。

“疏食”,此处泛指瓜果。“疏”,通"蔬"。也有人认为“疏食”指粗食或蔬菜谷物,亦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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