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是否是结算价(看不懂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的电费账单)(1)

在解读电费账单之前,先为大家科普一下,电力交易中用户侧的类型

用户侧分为三类:

其一是电力批发用户--用电量较大的工业用户

其二是售电公司--由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从发电企业处购电

其三是电网企业--此前尚未进入电力市场的用户在过渡期可由电网代理购电

一、批发用户账单

批发用户的电费=电能电费 偏差电费 输配电费 基本电费 力调电费 代征费

账单根据“电价”不同,分为输配部分(如账单-1)与市场化交易部分(如账单-2)。

大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是否是结算价(看不懂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的电费账单)(2)

输配电价 账单-1

1)输配部分。

根据该用户实际抄表计量点的数量,每只电能表电量体现在一张账单上,电量展示内容与零售用户账单相同,电费(含输配电费、基本电费、力调电费、代征费)合并体现在一张账单(如账单-1)。

“合计电量”为各只电能表当月记录电量之和,“单价”为电度输配电价,即不含基本电费的输配电价;

应收合计1=合计电量*电度输配电价 基本电费 力调电费 代征费

其中:

a.基本电费=计费基本量*基本电价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的基本电费计算,按实用天数计算(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1/30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会产生基本电费,计费基本量为合同容量/合约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

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电户选择,但在一年之内保持不变。

(山西2021年按容量计费,基本电价为24元/千伏安·月;按最大需量计费,基本电价36元/千瓦·月)。

b. 力调电费=(电量电费/市场化电能电费 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率

(电量电费/市场化电能电费 基本电费)即为可参与调整电费,账单中为“实际力调”,不含代征费。

依据《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根据用户用电负荷或者用电容量,现行执行力调的功率因数标准为0.9、0.85、0.8。

功率因数调整,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电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代征费用均不参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2)市场化交易部分

大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是否是结算价(看不懂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的电费账单)(3)

交易电价 账单-2

“合计电量”与输配部分电量相同,“单价”为批发市场交易结算价格。

应收合计2=合计电量*批发市场交易结算价

偏差电费暂未单独体现在用户账单中。

二、售电公司账单

大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是否是结算价(看不懂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的电费账单)(4)

账单-3

售电公司收益=零售售电电费-批发市场结算电费

零售售电电费=Σ(代理零售用户售电电量*交易电价)

批发市场结算电费=合约电费 合约转让电费 偏差电费合计

偏差电费合计=批发侧偏差电费-零售侧偏差传导电费

“批发侧偏差电费”依据“偏差电量类型”,包括超用/少用部分2%及以内,超用/少用部分2%以上两部分构成,即账单中“批发侧偏差电费1”,“批发侧偏差电费2”。

其中,“互动响应红利”是对参与“新能源 互动响应”交易的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响应交易单元的电费获利,包含于售电公司电费收入中,最终由售电公司将该红利返还给参与交易的充电桩零售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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