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1月18日消息,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7月对日邮汽车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宁波蓝盾志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门市三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10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货运企业监管法律依据?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货运企业监管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日邮汽车物流)

货运企业监管法律依据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1月18日消息,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7月对日邮汽车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宁波蓝盾志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门市三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10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日邮汽车物流(中国)有限公司被处2017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按照90%减轻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749214.50元;天门市三邦物流有限公司被处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45951.56元;宁波蓝盾志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处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34115.79元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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