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风俗现状(汉族民间风俗之赶集)(1)

赶集,一种民间风俗,也有“赶山”“赶场”之称。集市是指定期聚集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形式。主要指在曾经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或地区遗留下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又称市集。赶集是劳动人民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赶集不同于“庙会”具有一定的周期。

乡僻之地,贸易有定期。及期,买者卖者从四方前来,集于一定的地点买卖,俗称“赶集”。

明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 岭 南之市谓之虚…… 山 东人谓之集。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谓之‘赶集’。” 清刘书年《沂水桑麻话》:“ 沂邑 集场甚多,著名者三十馀处,尚有义集、小集不计其数,通工易事,莫便於赶集。”《老残游记》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几十里的人都去赶集。” 知侠 《铁道游击队》第四章:“齐村是枣庄西边八里路的一个大镇子,今天逢大集,四乡的庄稼人都到这里赶集。”

冀东一首民歌所唱:“从春忙到大秋里,腌上了咸菜忙棉衣,杂花子粮食收拾二斗,一心要赶乐亭集。乐亭南关把粮食卖,卖了粮食置买东西,买了江南的一把伞,又买了圆正正的一把笊篱。槐木扁担买了一条,担粪的荆筐买了两只,零碎东西买完毕,饸饹铺里拉驴转回家里。”喜滋滋的劲头儿,活灵活现。

赶集在河南俗称上街做购物,或者其它买卖。在河南商丘自古以来就有赶集这项活动,每间隔2天逢一次集,大家从四面八方聚拢到一个集贸市场,购买家中需要的生活用品,如衣料,油,盐,酱,醋,等。

集市起源于史前时期人们的聚集交易,以后常出现在宗教节庆、纪念集会上和圣地,并常附带民间娱乐活动。在一些经济不很发达而交通运输又较困难的地区,商品交换仍保留定期的、或在传统节日举行的集市形式。

中国古代除少数大中城市以外,广大地区盛行名为“草市”、“亥市”等定期集市,至今在全国不少省区,特别是在北部和西南部,这种传统的贸易组织形式仍然存在。但各地使用的名称不一,如在北方地区一般通称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区则分别称为“场”、“街”、“墟(圩)”等。它们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单、双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点或邻近的几个地点轮流举行。其中也有个别地方利用“庙会”、“骡马大会”等形式,进行一连多日的集市性质的货物交易活动。

民间风俗现状(汉族民间风俗之赶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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