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王朝的封爵一直都是统治者为了巩固地位的重要工具,无论是西周之后分封天下的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还是商鞅变法中只看军功的二十等封爵,都是当时统治者利用封赐爵位的方式,来巩固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

自西周之后的爵位及爵制,经历秦、汉、曹魏等历史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发展,直到司马昭掌权时,又重新恢复了五等封爵,来巩固司马氏的地位。

司马师和司马昭究竟有多厉害(司马昭如何利用恢复五等封爵)(1)

历来封爵都是统治者的重要工具,浅探西周至曹魏封爵制度的演变及作用

西周春秋时期,除了王爵之外,有最为熟悉的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是周王室为了巩固统治地位,而利用封爵分封给各地诸侯拱卫王朝的重要手段。这时的封爵结合世卿世禄制度,保证了获得爵位的诸侯、官吏能够世代享有爵位和禄田等特权。

可以说,在分封制依旧是王朝主要统治手段的西周春秋时期,五等爵制是当时统治者能够实现其统治地位至关重要的手段。

等到战国时期,原本享有王朝统治者封爵的诸侯纷纷称“王”,逐渐不再依赖周王室的封爵来实现其在地方的统治权威,因此西周春秋时期的五等封爵逐渐失去了作用。各国纷纷开始变法改革等方式,推出适应各国的封爵制度。

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彻底放弃了原本周王室沿袭下来的五等封爵,而是结合当时战国时期的战争形势,推出了与军功多少密切相关的二十等爵。自下而上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司马师和司马昭究竟有多厉害(司马昭如何利用恢复五等封爵)(2)

二十等爵不分出身,只要参加战斗斩杀敌人就可以获得封爵,一直进爵为二十级的彻侯,可以食邑一县。这是从西周春秋时期的五等封爵制度,利用各地诸侯拱卫皇室的方式,改变为了更加“全民化”的奖励制度。秦朝、西汉初期一直沿袭二十等爵制度,足见制度在当时适应战事的优点。

西汉时期,除了沿袭秦朝时的二十等爵,又增加王爵,封赐给异姓功臣和王室。这是用西周以来分封制度和利用军功等获得封爵相结合的爵位制度,也就是具有明显区分的王爵和侯爵两级封爵。

值得注意的是,秦汉以来郡县制的出现,让分封制不再是王朝统治的最为重要手段。利用官员体系来取代封赐爵位的分封制度,是秦汉以来王朝统治者巩固统治地位的新手段。但利用封赐爵位来拉拢宗室、功臣等力量,来拱卫自身的模式一直没有改变。

秦朝郡县制度初设,已经超越了二十等爵制所发挥的统治作用。西汉前期的压制异姓王及削藩诸王的策略,是对于尚属于分封性质的封爵的打压。汉武帝时甚至将二十等爵变卖筹备军费,足见当时封爵这种具备威胁皇权的制度,已经逐渐被统治者利用官制、军制等方式削弱。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等选拔官吏方式的发展,也是对于封爵制度的重要冲击,能够受到皇权监察的官吏体系,与享受地方特权能够获得地方管理权和食邑地方等特权的封爵相比,可想而知后者会受到统治者的削弱。发展到东汉时期,甚至废除了王爵,即便是皇族都只能获得侯爵。直到东汉后期,异姓当中只有曹魏获得魏王爵位,足见当时封爵制度发展受到的限制。

等到曹魏时期,逐步取消了秦汉的二十等爵,实行九等爵制,即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这是相对于两汉时期二十等封爵的进一步发展,王爵、五等爵和列侯的爵位制度,相对于汉朝王、侯两级爵制,更加符合当时东汉末期乱世,利用封爵来拉拢巩固功臣、宗室和士族等势力的情况。

相对于发展到东汉以来,王、公爵位只能由宗室皇子获得的情况,曹氏掌权之后改变了原本汉朝皇室为了巩固皇权的封爵制度,利用王爵、五等爵和列侯的爵位制度来拉拢帮助曹氏夺天下的士族等力量。

但是,为了巩固曹氏地位,曹魏政权依旧对封爵进行限制,同样沿袭了汉朝异姓只能封侯的策略,虽然曹操曾经设立名号侯等爵位来拉拢士族,但却依然无法满足当时依靠九品中正制等发展壮大的士族阶层。曹魏封爵制度依然不允许皇室之外的士族阶层获得世袭、封国等特权,由此而来引致了越来越多士族力量的不满。

司马师和司马昭究竟有多厉害(司马昭如何利用恢复五等封爵)(3)

由此等到司马氏掌控曹魏政权之后,为了满足当时具备左右时局的士族力量的需求,司马昭掌权时期在西周春秋时期的五等封爵基础上,推出了能够满足当时士族阶层的五等封爵制度。

综上,从西周春秋时期的分封制度下的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让获得封赐的各方诸侯可以“世卿世禄”各自封国拱卫中枢,达到了统治者巩固地位的目的。而等到秦汉时期,郡县制、察举制等制度的出现,封爵制度的作用逐渐被统治者削弱,这一时期即便能够获得封爵也无法享有原本西周春秋时期五等封爵时的特权。发展到曹魏时期,为了笼络帮助曹氏夺得天下的功臣、曹氏宗亲等力量,利用九等爵制来笼络势力巩固曹氏地位。但借助九品中正制等方式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当时重要势力的士族阶层,不满足于曹魏封爵制度下获得的权益,因此才有了司马昭恢复了西周春秋时期就曾为了拉拢诸侯而设立的五等封爵。

那么,司马昭恢复五等封爵的目的是什么?仅仅是对西周以来的五等封爵的恢复吗?

众所周知,司马氏自司马懿高平陵之变得以掌控曹魏政权,而当时已经在朝堂成为主要政治力量的士族门阀阶层,在帮助司马氏掌权之后,也急需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于是士族阶层想要司马氏恢复西周春秋时期的五等封爵,来让自身获得相当于“世卿世禄”制时的特权。

司马氏掌权之前,希望恢复五等封爵制度的代表人物是董昭和司马朗。董昭是建议曹操称王之人,而司马朗是司马懿的兄长。

后昭建议:“宜修古建封五等。”太祖曰:“建设五等者,圣人也,又非人臣所制,吾何以堪之?”昭曰:“自古以来,人臣匡世,未有今日之功。有今日之功,未有久处人臣之势者也……”后太祖遂受魏公、魏王之号,皆昭所创。——《三国志•董昭传》

朗以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而郡国无蒐狩习战之备故也。今虽五等未可复行,可令州郡并置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于策为长。又以为宜复井田……议虽未施行,然州郡领兵,朗本意也。——《三国志•司马朗传》

董昭建议曹操恢复五等封爵制度,是让曹操更进一步甚至篡位的谏言,符合当时曹操篡权的需要。而司马朗建议恢复五等制的建议更加明确,甚至想要用当初分封制度下的井田制来取代曹魏实行的屯田制,让州郡封国置兵,这些都是符合西周春秋时期五等封爵制度下的土地制度和地方制度。

但是,曹魏政权对于董昭和司马朗恢复五等封爵制度的建议,都只是采用了部分。对于董昭偏重于改变东汉以来限制异姓封爵的情况,曹操接受了董昭的建议,自己得以获得魏公、魏王的封爵,但是对于西周春秋的五等爵制当中的其他层级的封爵,依然是沿袭了东汉对异姓功臣的封爵限制

对于司马朗在土地制度和地方郡国制度的建议,曹操采用了州郡置兵的建议,但是依然没有废除屯田制,结合司马氏掌权之后推出了占田制来看,曹氏掌权时依然为了巩固自身地位,拒绝了以司马朗为代表的广大士族,在获得土地掌控权及食邑等方面的特权要求。

因此,等到司马氏掌权之后,同样是当时士族阶层出身的司马氏,便推出了借鉴西周春秋时期分封制度的五等封爵。

秀议五等之爵,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于是秀封济川侯,地方六十里,邑千四百户,以高苑县济川墟为侯国。——《晋书•裴秀传》

司马昭时,让裴秀制定了五等封爵制度,五等封爵在西周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基础上,又在每级增加爵位,“分为大、次二级,也就是将五等爵位分为十个等级”,但是相对于曹魏时期异姓封侯无法获得世袭、食邑等特权的封爵制度,五等封爵对于五等十级爵位,都规定了封地和食邑的标准,让宗室之外的士族等阶层,可以获得封爵特权。

司马师和司马昭究竟有多厉害(司马昭如何利用恢复五等封爵)(4)

这一封爵制度的确立,让当时曹魏朝堂士族力量得以获得爵位特权,像裴秀获得的济川侯,可以获得封地六十里,食邑一千四百户,这是士族阶层获得了明确规定下的爵位“特权”。由此,司马氏得以笼络一批士族阶层,进而让自身的地位得以巩固。

但需要知道的是,司马昭恢复的五等爵制,并非完全按照西周春秋时期的五等封爵,给予获得封爵的士族力量无限制的爵位特权。仅从出身河东闻喜裴氏的裴秀,作为制定五等封爵制度的士族重臣代表,获得了“苑县济川墟为侯国”的封爵,这是在当时现有郡县制度下的分封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孟子•万章篇》

而且,相比较于西周春秋时期的王爵千里、公侯数百里的五等封爵制度,司马昭所定五等封爵明显有了对于各等爵位封国的限制。裴秀得以获得侯爵,封地仅为六十里,可见当时虽然士族阶层能够获得保持其世袭、食邑等特权的爵位,但已经不再如西周春秋时期的五等爵制下各等爵位所获得的那般特权。

加之曹魏及西晋时期的郡县制等制度的发展,同样成为五等封爵的限制之一,由此司马昭恢复了五等封爵,既可以满足士族阶层获得特权的需求,得以拉拢士族阶层支持司马氏的掌权。又能够让司马氏限制士族阶层的发展,保证司马氏的统治地位。

不仅如此,司马昭推出的五等封爵,也能结合推动士族阶层崛起的九品中正制,让司马氏的统治地位得到巩固。

曹魏以来,推出为拉拢士族阶层的九品中正制选官法,这种需要结合家世决定官品的选官制度,推动了士族阶层的出仕和壮大。等到司马昭所定五等爵制推出之后,让九品中正制选官时,可以借助五等封爵所定士族所享有爵位特权,得以更加方便的出仕为官。

综上,司马昭所推五等爵制,既满足了当时崛起的士族力量对于士族利益的需求,又能够利用对五等爵制的重新制定控制获得爵位的士族过度壮大,因此既满足了拉拢士族的目的,又能够保证司马氏地位的巩固。而借助当时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由五等封爵获得爵位的士族阶层,可以更加满足在司马氏统治下,自身出仕做官、士族壮大的需要,因此便会更加支持司马氏。于是,在司马氏正式篡位夺权之前,司马昭利用五等封爵更加巩固了司马氏的统治地位。


总结

自西周以来的封爵制度,由西周春秋时期的五等封爵,发展到战国、秦、汉时期的二十等封爵,再发展到了魏晋之交的恢复五等封爵,这并非单纯在封爵制度上的变化,而是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掌权者面临的统治需求,而在利用封爵制度变化来巩固自身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

西周春秋利用五等封爵,分封诸侯到地方,让掌控地方的各方诸侯拱卫王室;而等到战国时,根据战争需要,产生了利用军功获得爵位的二十等爵;等到秦汉郡县制出现之后,为了皇权的稳固,也逐渐开始限制封爵制度的发展,因而出现了“皇子封王”“异姓封侯”等制度,这是利用限制封爵特权的方式,来巩固皇权。

而等到东汉末期曹氏夺权,便又利用封爵来拉拢支持自身掌权的势力,但是曹魏掌权者为了避免获得封爵力量对自身地位的威胁,仅仅是利用封爵制度保证了自身曹氏的特权。因此有了曹操的封王、司马炎的称帝,但却依旧没有让当时已经发展壮大的士族阶层,获得类似西周春秋分封时的世袭、食邑等封爵特权。这就引起了包括司马氏在内的士族力量的不满,因而曹氏政权遭到了司马氏篡夺。

司马氏掌权之后,面对士族阶层的需求,恢复了借鉴西周春秋时期分封的五等封爵制度,通过对五等封爵的重制,既保证了士族阶层获得特权利益的需求,从而获得了士族力量对司马氏的支持。又能够限制获得爵位的士族力量的过度壮大,进而让司马氏的统治更加巩固,不至于像曹魏政权一般被篡夺。而且,结合当时的九品中正制选官法,在五等封爵之下获得爵位的士族,能够更容易出仕为官壮大自身,也就让士族力量更加支持司马氏的统治。由此,司马昭利用对五等封爵的恢复,实现了督司马氏地位的巩固。

参考文献:

《三国志》

《晋书》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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