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官方网站上看到鼓励众人创新的政策重现,不禁想到这些年亲身经历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史我依然记得那群热血青年的踌躇满志,也深深叹息他们如今的铁窗生涯,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年轻人创业最难的事情?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年轻人创业最难的事情(普通人创业不要剑走偏锋)

年轻人创业最难的事情

近日,在某官方网站上看到鼓励众人创新的政策重现,不禁想到这些年亲身经历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史。我依然记得那群热血青年的踌躇满志,也深深叹息他们如今的铁窗生涯。

于是,我还是要站出来说几句,哪怕挨骂也要说几句。

政策与法律,优先考虑法律

还记得2013年底、2014年初,初见端倪的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批“布道者”。某次归国留学人员会议上,一位P2P创业者快步登台,豪情壮志地谈自己得到了某试点,可以开展网络金融的尝试,又讲了其商业模式为互联网统筹资金 卖个人数据。

我当时坐在台下等待出场,他的一番话让我觉得有重大法律风险,因此,在主办方安排的晚宴上,我主动找到他:某总,您好,您刚才讲得好像有法律问题,坦诚地说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还有个人信息不能随便倒卖,也是重大违法事件。

他很客气地微笑:我们有gov.的正式试点,也有政策加持,一般出不了事哈,多谢您关心。我当时脑子里冒出了一句话:佛度有缘人。

后来,我因为谈到网贷涉刑被某知名互金大咖群给“踢”了出来,群主很为难地说,您在群里,大家都觉得总有个人泼凉水,还请理解。于是,俺就“被理解了”。多年后,这位群主在一家博物馆遇到我,还谈及此事,我们相视一笑泯恩仇了。

民法、行政法与刑法,优先遵守刑法

创新实质上就是打破旧有的规则,而这个规则往往就是民法和行政法规制的内容。

飒姐认为,在我国进行创业,真正的行为边界是刑法。只要不僭越刑法规定,即不构成犯罪,则其违法行为可以被“创新效果”影响,充其量就是罚款、取缔,不会牵涉自由和生命。

科技 的创新,其实最大的风险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坊间称口袋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支付结算业务;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

我承认,当年某付宝、某滴也都涉嫌这个重大法律风险,但由于其拿到了牌照或许可而降低了这个风险,但始终留有一个Bug,只是没有人愿意现在追究而已。

对于普通人创业,不建议大家剑走偏锋,万一上面不给发牌照,场面就会像 P2P一样一地鸡毛。

我国需要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

从互金的这次小轮回中,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一群创业者想通过逐步合规拿到牌照的心。可惜,事与愿违,有些相对合规的平台也在今年陆续被刑事立案了。

飒姐一直想推进刑事合规在中国的适用,整体的框架是这样的:一个企业只要按照刑事合规的要求,将自己该做的、能做的做及格,就算其完成了刑法给予它的任务,从而对企业不再进行刑事追责。

如果中国建立了这样一套制度,就大大限制了公权力的恣意,企业只需要按照清晰既定的要求完成即可,只要完成刑事合规要求,就没有“突然被喝茶的风险”。这也对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

飒姐很期待东北地区尝试适用,一举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

写在最后

飒姐的文章是写给非法律人士看的,咱们尽量通俗易懂,创新实际上就是打破规则,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不适应发展的旧法律就是要被淘汰。

单靠立法者主动废止,显然不现实,就是需要广大创业人和用户以实际行动去证明某法已OUT。

飒姐提醒诸位老友,我国各部法律的出台都有漫长的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切勿懒惰,一定要把自己的意见提交上去,只要有价值还是会被采纳的。

好了,风口又要来了,创业者还是会踏上征程,飒姐提醒:政策的稳定性不高,请务必更重视法律,恪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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