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及其法律效力,对待会议纪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在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或者是相关项目的时候,或者是在企业经营中,经常会听说”会议纪要“这个名词,在有些企业的档案中也会经常出现会议纪要,但是有很多企业主对会议纪要不是很重视。北京楹庭孟雷律师跟大家探讨下会议纪要相关的法律问题。

会议纪要签字有法律效力吗(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1)

关于会议纪要,在我们实践过程中,经常会有企业主询问它的效力是怎样的?对会议纪要进行诉讼,是不是具有可诉。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如何去对待和处理会议纪要呢?应当说会议纪要还是比较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你会发现需要会议纪要作为证据的时候,往往会丢失或者搜集不到,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公文,对于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应当说大部分的会议纪要,不具有可诉性。因为会议纪要的一些内容属于内部的,用于传阅一些事项。所以说对于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我们要看会议纪要具体的内容,如果会议纪要只是记录会议的一些情况,在行政机关内部传阅,那么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

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塑性,要看会议纪要的内容。因为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要鉴定行政行为对外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是否产生相应的影响。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当对外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些文件,对企业的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内容,这种情况它显然是不可诉的。因为行政机关公文的类型有很多,对于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如果内容对外是发生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权利有影响的,我们认为可能会议纪要还是具有可诉性的。所以会议纪要看它具体的内容是否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会议纪要的效力,会议纪要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的文书,是根据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会议纪要是不是法定职责,根据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 二条的规定,工作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会议纪要是具有法定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否定其效力,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人均应遵照执行。会议纪要议定的行政机关职责,亦因此而转化为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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