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更改土地性质(允许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1)

琅琊新闻网6月3日讯(临报融媒记者江岩) 3日,临沂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武玉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组负责人沈庆国,通报了《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

当前,我市产业用地发展存在以下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中小企业用地难。随着新增建设用地越来越少,存量建设用地成本日趋增高,许多中小企业出现用地难、租房难等问题,缺少发展的场所和空间。二是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低。全市多数开发园区企业厂区预留空闲地面积较大,工业厂房多为1至2层,与广东、浙江等地10余层的工业标准化厂房、工业楼宇相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相差较大,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三是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滞后。

新型产业用地(M0)以工业楼宇、工业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为主要开发对象,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文化创意、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允许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严禁利用或变相利用新型产业用地搞住宅、商业开发。新型产业用地的产业用房应参照工业、研发、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主要内容

控制指标:新型产业用地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绿地率不大于15%,停车配置指标不低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地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3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新型产业用地受让人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其中配套设施面积须全部自持。

准入和报建:新型产业用地可以由开发区管委会自主开发,也可以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须具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销售和租赁:对产业用房的销售,按照商业地产销售模式管理。新型产业用地受让人在申请产业用房预(现)售前,应当制定销售方案,明确自持部分的位置和面积,并经开发区管委会确认。新型产业用地的产业用房单栋建筑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产业用房可以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作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预售和登记。基本单元最小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运营和监管: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监督新型产业用地受让人严格履行履约监管协议,定期巡查项目是否按时开竣工、投达产,是否符合履约监管协议中约定的控制指标、建设要求和租售范围等,定期监督核查土地利用状况,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及清理。

退出机制: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新型产业用地供应、建设项目运行、履约监管协议执行、有关政策落实等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住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批建不一、改变用途、违规销售、履约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引导项目退出。对工作落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批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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